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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春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履历情况

刘春彦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律师。曾任上海建筑材料学院教师,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753)独立董事,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18)独立董事,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002686)独立董事,上海海众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601880)独立董事,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619)独立董事,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832280)独立董事,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正常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春彦774003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补选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应出席会议0次,亲自出席会议0次。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风险。积极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针对年报审计中的注意事项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本人每周向公司董监高发送《上市公司合规简讯》,与董监高分享近期中国证监会监管处罚案例、交易所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案例、金融法律法

规及政策速递等,加强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更好地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观公司生产车间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场考察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跟进募投项目进展。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并就重大事项积极与我们沟通,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充分征求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和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且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均衡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葛浩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补选刘海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经审查,葛浩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葛浩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海宁先生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了解,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刘海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和发放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和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六) 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本人也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性,与董监高分享最新监管动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4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专业性和独立性,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断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春彦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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