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