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8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27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36人 | |||
2022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8.6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5.41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21.15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75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63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22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7日,2023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能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议。
(二)2024年1月16日,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议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情况、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双方责任及审计独立性、关键审计事项、预审情况介绍做了汇报。
(三)2024年4月3日,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议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情况、双方责任及审计独立性、公司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意见类型、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改进建议、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做了详细介绍和汇报。此外,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4月8日,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