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决议 |
2023年4月19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开展公司物资部“一事一议”原材料采购管理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023年8月9日 | 2023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开展对营销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
2023年10月27日 | 2023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对公司技术研发部锻件工艺重量管理的专项审计报告》。 |
2023年12月29日 | 2023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公司营销中心空运费管理的专项审计报告》。 |
三、 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所”)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能够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公证天业所在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的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正天业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尽责的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
2024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继续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更好的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