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级管理人员HE ZAIXIN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54号
HE ZAIXIN:
你担任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40%),成交金额为46.06万元。你未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