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943号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原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63元,共计募集资金150,499.8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13.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9,436.4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2.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37,477.1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78,709.88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5,085.1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4,552.8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369.2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03,262.7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454.3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0,668.7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0,668.78 |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F1 | 33,668.78 | |
尚未归还的现金管理余额 | F2 | 7,000.00 | |
差异 | G=E-F |
(二)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690.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9,611.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2.2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29,338.5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29,338.5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29,611.70 | |
差异[注] | G=E-F | -273.17 |
[注] 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273.17万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尚未从募资资金账户中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22年6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 (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 366279078700 | 125,743,366.95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注] | 1209290229200013670 | 46,909,891.33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517907228410806 | 159,842,260.93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8111101012701468632 | 4,192,274.50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336,687,793.71 |
[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46,409,891.33元存款余额属于协定存款余额
(二)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571907228410008 | 1,296,116,978.10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 394884005494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 | 33050168743500001974 | 募集资金专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营业部 | 8110801012302817966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 33050170623509005077 | 募集资金专户 | |
合 计 | 1,296,116,978.1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由于“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粘胶纤维所产出的半纤维素碱液未来将无法达到“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成时的产能要求,如按照原计划实施该项目,将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将募集资金35,041.25万元变更用于“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2) 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及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变更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其产生的利息)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3) 由于土地征迁工作和前期支出由工程承包方垫付,导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相对较低。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
(4)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
划梳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拟终止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中项目投入部分结余12,663.9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未投入的300.00万元,公司拟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422.92万元合计14,386.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优化公司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4.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产品期限 | 认购金额 | 收益情况 | 期末的投资份额 | 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36个月[注] | 12,000.00 | 302.94 | 7,000.00 | 尚未到期 |
合 计 | 12,000.00 | 302.94 | 7,000.00 |
[注]该产品持有90天后可进行转让,公司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安排,持有不超过12个月
(二)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否
否30,226.00
30,226.0030,226.00
30,226.002,208.52
2,208.5215,664.69
15,664.69-14,561.31
-14,561.31
51.83
51.83
2024年2月
2024年2月还在建设中
还在建设中-
-否
否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否
否6,118.11
6,118.116,118.11
6,118.11
6,118.11
6,118.11
100.00
100.00
-
-
-
-
-
-
否
否合 计
合 计-
-137,477.15
137,477.15137,477.15
137,477.15
24,552.85
24,552.85103,262.73
103,262.73-34,214.42
-34,2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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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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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
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 | 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 | 报告期无 | 无 | 详见本报告三(一)4之说明 | 无 | 详见本报告二(一)2之说明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1]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完工,目前处于继续投入并逐步达产过程[注2]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3年度实现收入43,910.92万元、营业毛利润10,720.18万元[注3]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3年度实现收入3,457.43万元、营业毛利润-968.63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无 | 无 | 无 | 详见本报告二(二)2之说明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