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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武辉)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武辉,博士学历,现任职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多次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做访问学者。会计学科带头人,“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财经分会政府绩效评价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3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2023年度,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7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12次,对董事

会涉及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出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场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通讯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现场参与提名委员会2次,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或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三)发表意见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也及时对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进行了披露。本年度针对以下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1、2023年1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潍坊市城投集团向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会上,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1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进行了详细的了解,重点关注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并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董事会召开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3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子公司债务重组融资及相关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强调公司在后续签订具体协议时务必严格按照审议事项的相关内容,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

4、2023年4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关于注销控股孙公司翼城赛石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事项、关于放弃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潍坊市城投集团向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潍坊市城投集团向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年9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出售浙江德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出售浙江德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加强主营业务,增加公司现金流金额,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

8、2023年10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向潍坊国投申请融资借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10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就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出售部分资产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年11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3年12月27日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财务压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积极听取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人员分工、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完成审计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定期与不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及时提出疑问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在进行相关定期报告审议时,就变动明显的业绩指标进行原因剖析;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提出相关的建议;2023年度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本人顺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关注公司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年度审计机构按时、准确的对公司年度经营进行审计。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了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对拟续聘的永拓所相关资质及业务人员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永拓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永拓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投了赞成票,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续聘永拓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与美晨生态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包括美晨生态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签字:武辉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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