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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生态”、“公司”)拟在产权交易场所挂牌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100%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剥离园林相关业务且不再持有赛石园林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赛石园林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已在《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因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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