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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对2023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1项议案,公司监事会成员共3名,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本年度,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第一届监事会组成成员离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成员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且第二届监事会人员组成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要求。2023年度历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监事会全部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2月21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3月22日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1、《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1、《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关于补选第一届监事会股东大代表监事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1、《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1月03日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提名潘伟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2提名高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1月20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按规定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未披露的事项,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行为,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范围,且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6、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和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行,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对外投资、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3、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组织监事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积极开展工作交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督水平,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更好地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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