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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10月31日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0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相关人员召开年审前的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与大华所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审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与大华所就公司2023年度初步审计意见、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五)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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