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玉法、刘家祥、丁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玉法、刘家祥、丁浩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