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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新视达视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达”)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用于新视达开通流贷、银票、保函以及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授信融资业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年,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新视达视讯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0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7栋11层A座ABC单元

4.法定代表人:杜飞荣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闭路电视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道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通工程、道路交通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营运及维护;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安防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维护;计算机、安防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金属结构件的销售;工程机械设备、汽车的租赁;交通设施设备的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制造;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制造;工业设计服务。

6.股权结构:新视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新视达100%股权。新视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截至本公告日,新视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49,655,778.09199,136,088.65
负债总额118,657,463.05173,223,751.4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116,868,564.37171,219,477.27
净资产30,998,315.0425,912,337.19
科目2023年度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5,854,232.9118,162,377.53
营业利润8,404,510.80-833,003.26
净利润7,284,004.64-833,003.26

新视达最新的信用状况:根据新视达最新征信报告,新视达名下无任何贷款以及对外担保情况,无任何不良、关注或逾期情况,信用良好。

三、担保要素内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担保期限:单笔业务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实际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及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包括不限于

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视达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新视达经营的持续稳定,公司对其担保具有合理性。新视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及时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并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且新视达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视达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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