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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001,844.32元,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06,215,562.32元。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为前提,结合公司2024年战略及经营计划,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采取现金分红作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3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9,672,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12,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5,600,000股。

自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3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9,672,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12,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5,600,000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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