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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24-009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解释16号”、“解释17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16号

根据解释16号问题一: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

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单位:元):

报表项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增加“+”,减少“-”)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256,966.76
递延所得税负债244,908.34
所得税费用730.58
未分配利润(期初)12,789.00

公司报表方面:公司经营租赁子公司办公房产,依据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进行会计政策调整;合并报表方面: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合并抵销,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合并报表产生影响。

2、解释17号

公司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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