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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晖,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东非凡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融泽律师所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人秉着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工作精神,积极参加公司

出席人员会议类型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刘晖董事会111100
股东大会4400

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性意见,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财务审计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报告,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知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会议。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于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1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8.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6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意见,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2023年7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收购PoleStar Limited 100%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Pole Star Limited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惠州分行银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2500万美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申请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的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将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尽责、谨慎、忠实、勤勉的工作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晖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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