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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178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此事项的情况汇报以及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事务所”)、立信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事务所与天职国际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天职国际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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