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景善(已离任)
各位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并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此之前,本人持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景善,女,1969年出生,日本早稻田大学博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紫金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3年10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此之外的任何职务,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认真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因
素。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未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3年,本人主持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提名了周浪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的发展情况,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姓 名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陈景善 | 5 | 5 | 0 | 0 | 均为同意票 | 2 |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关于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2,33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除此之外,没有发现除上述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行为。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公司续聘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970,763.51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415,139.29元,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43,555,624.22元。按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进行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 0.58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1,795,973.51元。2022年度的分红事项在2023年已全部完成。
(五)关于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9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周浪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共发布临时公告47个,定期报告4期,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按照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景善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