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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对新和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
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2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98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9,445.63 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年产 12000
 吨维生素 E 生产线易地改造工程项目”、“年产 900 吨的叶醇(酯)项目”、“年
 产 600 吨的覆盘子酮项目”、“年产 3000 吨二氢茉莉酮酸甲酯项目”、“年产 6000
 吨异戊醛项目”、“年产 6000 吨氨基葡萄糖食品添加剂项目”。
二、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变更原因
    “年产 6000 吨氨基葡萄糖食品添加剂项目”原计划投资 19,300.00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7,300.00 万元,配套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 万元,项目建
设期一年。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 36,000 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
6,097.11 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 22.94%,投资回收期为 5.65 年。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该项目产品价格等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因此
暂缓实施项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 2012 年 10 月 25 日,该项目因
市场变化尚未开工,该项目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依旧不具有可行性。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经审慎分析和论证,拟将该项目变更为“年产 5000 吨复合
聚苯硫醚新材料项目”。
三、新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投资风险
    聚苯硫醚( PPS )是特种工程塑料的一种,其产需量位居尼龙、聚碳酸酯等
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后,有第六大工程塑料之称。聚苯硫醚具有耐高温、耐辐射、
阻燃、低粘度、高尺寸稳定性、良好的耐熔剂和耐化学腐蚀性、优良介电性能及
耐磨损等特性,可用于纺织、电子电器、汽车零部件制造等许多行业。近年来,
PPS 的全球市场需求超过 80000 吨/年,且每年的世界平均消费量以年均 15%左
右的速度递增,我国消费量近年来以年均 20-30%的速度递增。目前,国内的 PPS
生产企业和国内的产品从产品性能上和成本上都尚无法与国际企业竞争。公司的
PPS 项目已经从生产工艺上实现突破,形成了自己的专有技术,中试产品得到了
客户的认可,在性能和成本上都具备了与国际企业竞争的能力。
    公司“年产 5000 吨复合聚苯硫醚新材料项目” 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
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实施,计划投资 35,435.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2,829.50
万元,配套铺底流动资金 2,605.5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一年。项目达产后,预计
年平均销售收入为 55,153.84 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 16,794.03 万元,财务内部
收益率 35.83%,投资回收期为 5.87 年。
    该项目已经取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建[2012]133 号批复文件和上虞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虞园区投资[2011]87 号备案通知书。公司“年产 5000 吨复合聚
苯硫醚新材料”项目为批复项目“30000 吨/年纤维级聚苯硫醚及 20000 吨/年复
合聚苯硫醚”的一期项目。项目实施资金除该部分募投资金以外,剩余部分资金
由公司自筹。
    公司基于目前国内市场环境、产品发展趋势、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审
慎的进行了本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为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做了充分准备。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市场环境
变化、产业政策变化及工程进度、生产调试、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
响,致使项目实际盈利水平同预期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做出的决
定,符合新和成发展的需要;该决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新和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无异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须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永平                           叶贤萍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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