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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工作指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是否有效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有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2023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营业网点、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5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0.09%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2)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流动性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洗钱风险管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廉洁从业风险管理等;

(3)控制活动: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做市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咨询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期货业务、资金资产活动、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合规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等;

(4)信息沟通与披露: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

(5)内部监督:内部监督组织体系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研究咨询业务、信用交易业务、投资顾问业务、信息技术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2.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综合运用审阅相关制度流程、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缺陷同时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认定标准的,按从严原则认定。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净利润错报金额和净资产错报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净利润或年末净资产的大小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指标名称:净利润错报

A、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当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和0.5亿元;

B、重要缺陷:当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或0.5亿元>错报金额≥当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和0.3亿元;

C、一般缺陷:当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或0.3亿元>错报金额。

②指标名称:净资产错报

A、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年末净资产的0.5%;

B、重要缺陷:年末净资产的0.5%>错报金额≥年末净资产的0.3%;

C、一般缺陷:年末净资产的0.3%>错报金额。

(2)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舞弊行为;

B、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且错误信息可能会导致报表使用者做出重大的错误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控制措施;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占净资产金额的大小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财产损失金额≥公司净资产的0.5%;

B、重要缺陷:公司净资产0.5%>财产损失金额≥公司净

资产的0.3%;

C、一般缺陷:公司净资产的0.3%>财产损失金额。

(2)定性标准

①评价年度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A、战略影响:导致公司整体战略目标难以实现,或与公司目标、国家金融业发展趋势严重偏离;

B、业务经营影响:对业务经营造成极大影响,无法达到关键经营指标;

C、营运管理影响:对日常营运管理造成重大影响,致使业务操作大规模停滞和持续出错,严重损伤公司核心竞争力;

D、信息系统影响:数据的非授权修改或泄漏,严重影响数据的完整性,对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或造成财务记录的重大错误;信息系统重大缺陷对业务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致使业务操作大规模停滞或出错,并且造成重大损失;

E、监管影响: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采取刑事处罚措施。

②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A、战略影响:导致一个或多个战略目标难以实现,或与公司目标、国家金融业发展趋势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相符;

B、业务经营影响:对业务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但经过一定的弥补措施仍可能达到关键经营指标;

C、营运管理影响:对日常营运管理造成较大影响,致使业务操作效率低下,损害公司为客户服务的能力;

D、信息系统影响:数据的非授权修改或泄漏,一定程度影响数据的完整性,对业务运作带来较大损失或造成财务记录的较大错误;信息系统较大缺陷对业务正常运营造成较大影响,致使业务操作迟滞,并且造成较大损失;

E、监管影响:公司被采取暂停业务许可、没收违法所得等重大行政处罚措施。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4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

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4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3年6月,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达《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北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指出公司在执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审慎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司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落实相关工作。自豫金刚石风险事项发生后,公司按照公司重大事项管理要求,履行了重大事项报告和风险项目入池流程,并对豫金刚石2015年、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立项、内核、反馈、发行上市等文件进行了自查;在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行政预处罚后,公司又重点对豫金刚石持续督导期间的履职情况及相应工作底稿进行了自查并做出反思,形成书面反思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此外,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了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评估工作和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工作,深入评估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及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上述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行为均发生在2016—2018年,未对本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2018年7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施行以来,公司已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机制建设,持续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执业质量。

董事长:李福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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