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吉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杜吉生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研究生学位。1999年至2001年任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2001年至2005年任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至2011年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至2022年任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至今任广东深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委员会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2021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杜吉生 | 9 | 0 | 9 | 0 | 0 | 否 | 6 |
注:本人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23年11月10日离任。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任期期间,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3年1月5日 |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3年2月22日 |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同意 | |
3 | 2023年4月26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 同意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3年4月26日 | 1、会议听取了2022年度第四季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指定事项的检查结果;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5 | 2023年8月28日 | 1、会议听取了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指定事项的检查结果;2、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同意 | |
6 | 2023年10月25日 | 1、会议听取了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指定事项的检查结果;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 | |
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2023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同意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指定事项的检查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度任期期间,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份的上市流通,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向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吉生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