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佳伟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6,480,245股,发行价格为9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79.9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120.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37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1 |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 | 133,315.52 | 133,315.52 |
1.1 |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 | 99,877.18 | 99,877.1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 | |||
1.2 |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 33,438.34 | 33,438.34 |
2 | 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 64,608.67 | 64,608.67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195.85 | 50,480.40 |
合计 | 248,120.04 | 248,404.59 |
注: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延期,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并延期,同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4月16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规模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是否实施完毕 | 实施 主体 |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 99,877.18 | 84.441.03 | 84.54% | 16.165.16 | 是 | 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投资规模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是否实施完毕 | 实施 主体 |
CVD设备产业化项目) |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原计划在公司厂房建设一套Perc+/Topcon电池产线设备作为产业化验证,随着光伏行业技术迭代加快,TOPCon技术路线走向成熟,步入规模化量产阶段,经审慎研究,不再继续投资建设Perc+/Topcon电池产线产业化验证,减少投资10,220.00万元。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专项账户余额16,165.1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该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165.1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周百川 潘庆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