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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关于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新昌汽轮工厂第一工厂于2023年12月3日凌晨发生安全事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新昌汽轮工厂第一工厂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3日1时23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董瑞平罚款人民币200,125元;对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吴少英罚款人民币76,114元;对公司一分厂厂长章鑫灿罚款人民币36,050元;对公司能源设备部经理梁岳林罚款人民币36,050元;对公司安环部经理梁晓明罚款人民币27,012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受损资产已全额投保,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2、经核查,上述处罚决定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持续健康运营。 4、公司相关信息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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