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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2023年度赵利新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赵利新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作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因任职期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履行股东大会程序离任,报告期内任职十一个月。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证券特许会计师、期货经纪人资格。曾任太原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西晋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香港常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今非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度应参与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赵利新4130021

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参加董事会4次,其中现场方式1次,通讯方式3次,存在应参加但缺席一次股东大会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表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情况,也未发现董事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存在违规表决、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召集并参加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会议6次。作为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其他独立董事交换意见并认真组织安排会议,我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和要求补充相关信息,切实提高了提案材料质量;会议召

开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及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牵头督促公司组织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与其他独立董事高效协作配合,进场前认真听取审计计划、管理层汇报和审计进度安排,并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有效沟通,重点关注审核审计人员、工作重点;进场后,时刻跟踪关注审计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审计沟通瓶颈和提高审计效率、质量;出具审计意见后,重点审定相关数据、审计结论、调整事项等,积极沟通重点应关注事项,保证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现场参会、培训和保持畅通联系,时刻关注公司股票价格、网络舆情、新闻报道等,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指导、提醒建议功能。任职期间,公司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工作,未有需特别报告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任职期间,针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具有行为必要性、背景合理性和价格公允性,不存在违规决策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本人予以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和表决。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及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召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业绩预告》和《2022年度业绩快报》,本人已对上述报告进行审阅,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报告决策披露程序规范合规。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经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历史工作、资质资历等情况,认为续聘行为合情合理且符合公司利益、工作需要,同意开展续聘工作。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实施情况,符合相关监管指引和市场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董事提名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接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专业水准和历史任职,认为两位独立董事接任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未来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高管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忠实、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人已于2023年11月30日任职期满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工作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赵利新(离任)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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