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刘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哲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黑龙江省萝北县党校教员、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党校教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衡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衡石律师事务所主任。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
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专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目标达成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积极履行相应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关注同行业薪酬标准,注意公司薪酬体系的科学性、
合理性、合规性,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及薪酬制度的落实。审计委员会工作,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的各季度内审部工作计划、内审部工作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计划、决策、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人员选任、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 江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