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0.4348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347,8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6,453,650.7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894,177.28元。2022年6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296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0.4348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347,8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6,453,650.7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894,177.28元。2022年6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296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 |||
项目 | 金额(元)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344,347,828.00 |
发行费用 | 46,453,650.72 |
募集资金净额 | 297,894,177.28 |
二、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 11,969,912.45 |
三、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37,067,410.84 |
其中: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 | 14,423,994.02 |
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4,551,806.08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8,091,610.74 |
四、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 | 2,011.31 |
五、募集资金余额 | 272,794,667.58 |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2,492,491.55元,扣减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9,697,823.9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72,794,667.58元。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奥园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1,111,227.70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04号)。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部分款项23,510,358.82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的合计金额为13,812,534.85元,2024年1月31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9,697,823.97元。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奥迪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调整前后如下:
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江西奥迪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2月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 ||||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迪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有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奥迪威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奥迪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出具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57号),认为:奥迪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迪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出具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57号),认为:奥迪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迪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査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297,894,177.28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661,537.4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067,410.8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 | 否 | 84,120,000.00 | 9,444,212.10 | 14,423,994.02 | 17.15%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 | 否 | 126,150,000.00 | 3,783,777.51 | 4,551,806.08 | 3.61%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产业化项目 |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121,700,000.00 | 12,433,547.86 | 18,091,610.74 | 14.87%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同意: 1、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办公场所,从原来的“拟购买房产或租赁第三方物业”变更为“购买工业用地、自建自有物业”,因投标流程及项目审批周期较长,工程施工进度及验收等因素的影响,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至2026年12月31日。 2、募投项目“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目前受配套国产驱动IC芯片供应问题影响,替代线性马达的市场渗透较缓,尚未大规模应用,未形成明显竞争格局,该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和目标客户未发生改变,公司的压触传感器与执行器项已在笔记本电脑、智能控制屏的虚拟按键等场景得到小批量应用。该项目预计可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将由2024年12月31日延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募投项目的调整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1,111,227.70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04号)。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使用 |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23,510,358.82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的合计金额为13,812,534.85元,2024年1月31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9,697,823.97元。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