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波)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自2017年5月18日任职至2023年5月19日任职结束。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杨波,男,1961年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教学部主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第二管理教学部主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九三学社东北财经大学支社副主委,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财经学院返聘专家。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任职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已于2023年6月16日卸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间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3年度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杨波 | 7 | 1 | 6 | 0 | 0 | 否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与ESG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与ESG委员会职能。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审议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由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针对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高管薪酬等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5次。上述独立董
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2023年的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具体而言,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在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同时,公司也积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财务报告、业务数据、经营计划等,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提供了便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在2023年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媒体报道以及投资者的反馈。一旦发现负面舆情或潜在风险,立即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推动及时、准确地回应和处理,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同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等信息,确保投资者和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关
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的董事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董职责,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能力。今后,本人还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在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联系方式
姓名:杨波
电子邮箱:yangbo0819@sina.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波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