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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辉隆股份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辉隆股份于2011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226.64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56.28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辉隆股份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辉隆股份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平安证券对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邹文琦

王裕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二四年四月一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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