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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决策委员会没有决策权,其提出方案或议案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决定。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和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当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由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由战略决策委员会从公司各相关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投资评审小组为临时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公司有关发展战略和投资决策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四章 议事细则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或其他便捷高效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有关成员可根据需要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二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决策委员会无关联关系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交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深交所规则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深交所规则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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