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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董事长特别奖励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特别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经2023年3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公司尽早实现战略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有效发挥绩效的正向激励作用,助推公司战略转型、经济效益提高,设置董事长特别奖励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经营单位,奖励对象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项工作小组、本部部门、所属经营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和相关部门为公司董事长特别奖励的具体办事机构。

(一)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制(修)订董事长特别奖励管理办法;与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共同提出专项工作小组、本部部门、经营单位及个人等主体的奖励建议;收集汇总提交董事长特别奖励方案;完成公司董事长特别奖励涉及的其他工作。

(二)运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主体对董事长特别奖励范围事项的完成情况,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共同提出专项工作小组、本部部门、经营单位及个人等主体的奖励

建议;完成公司董事长特别奖励涉及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核算董事长特别奖励事项完成情况的回笼资金总额、清欠年限、两金及成本费用压降总额、经济效益增加等财务资金费用金额;与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共同提出专项工作小组、本部部门、经营单位及个人等主体的奖励建议;及时足额发放董事长特别奖励,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完成公司董事长特别奖励涉及的其他工作。

(四)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长特别奖励事项完成情况中涉及本部门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认定;完成公司董事长特别奖励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经营单位可以向公司董事长特别奖励的具体办事机构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章 激励范围和额度

第五条董事长特别奖励范围及额度如下:

(一)解决公司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

认定标准为:解决公司超账龄、长账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回收,历史投资清理,两金以及成本费用压降,长期积压库存处理,争议资产确权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回笼资金总额、清欠年限、成本费用压降总额以及复杂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程度给予5-50万元不等奖励额度。其中:个人奖励额度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具体由

财务部核定)。

(二)落实公司“双碳”战略达成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认定标准为:以公司为主体进行碳汇项目开发,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评选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团体或个人。根据项目价值、复杂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程度给予5-50万元不等奖励额度,其中:个人奖励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具体由运营管理部核定)。

(三)提高种苗研发力度,优化营造林措施提升森林资源蓄积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认定标准为:研发出符合当地立地以及气候条件的良种壮苗,经试种成功,较原有林木种苗成效有明显改进的。提出的营造林优化措施不增加或少量增加成本,通过经验证的模拟测算方法测算出森林资源蓄积量有较大提高的。根据项目价值、复杂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程度给予5-50万元不等奖励额度,其中:个人奖励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具体由运营管理部核定)。

(四)实施技术改造,在有效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单耗、提高产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认定标准为:通过技术改造后,产品质量、产量、生产单耗等方面较改造前有明显改进。根据增加的经济效益、节约的生产成本、项目价值、复杂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程度给

予5-50万元不等奖励额度,其中:个人奖励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具体由运营管理部核定)。

(五)积极参与尽职调查等工作,在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认定标准为:根据项目价值、复杂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程度给予5-50万元不等奖励额度,其中:个人奖励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具体由董事会秘书处核定)。

(六)承担公司重点、重大专项工作的。

认定标准为:根据项目价值、复杂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程度给予5-50万元不等奖励额度,其中:个人奖励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具体由运营管理部商战略投资部核定)。

(七)董事长认为应给予董事长特别奖励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长特别奖励年度总额原则上控制在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单项奖金额度根据贡献程度确定。奖金额度均为税前金额。

第七条 董事长特别奖励方案兑现程序如下:

(一)报送核定材料。专项工作小组、本部部门、经营单位及个人等主体(以下简称各主体)按照要求向相关核定部门报送符合董事长特别奖励申报的材料。

(二)初步审核认定。相关核定部门对各主体报送的董事长特别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整理汇总。

(三)编制奖励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和财务部对满足条件的各主体编制奖励分配方案(方案中应包含分配范围、规则及金额等内容)。

(四)方案审核执行。人力资源部汇总梳理上报奖励分配方案,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报董事会决策执行。

第八条 董事长特别奖励方案原则上在次年一季度开展兑现程序。情况特殊需要及时兑现的,经董事长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相关奖励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03年5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长基金同时废止。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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