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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4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股东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季俊虬先生、邓晓娟女士、王清女士、陈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世虹先生、杨模荣先生、李进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杨模荣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虹先生、杨模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进华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守金先生因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即将满6年,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对刘守金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3日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季俊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合肥神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华东中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立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庐江立方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第四届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理事长等。

季俊虬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21.318万股,并通过合肥立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02.40万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晓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研究生,执业药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诚志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邓晓娟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8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1月出生,研究生,主任药师。曾任合肥制药厂制剂车间、质量监督处质监员、工程师,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本部工厂副总经理,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清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85.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1月出生,工学博士。曾任职于新疆工学院、清华大学化工系、北京中惠药业有限公司、北京中冶隆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曾任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药物研究所所长等;现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研发总监。陈军先生于2014年被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陈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世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一级律师。曾任职于合肥市瑶海区司法局、合肥工贸律师事务所、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现任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合伙人,安徽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合肥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安徽医科大学兼职教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模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4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曾任安徽省机械设备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进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7月出生,理学博士,二级教授。曾在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现为合肥师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宝钢优秀教师、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安徽省教学名师。

周世虹、杨模荣、李进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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