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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4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1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10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 14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15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2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6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 29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0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30

二、有限公司设立情况及首发上市以来股权变动情况 ...... 3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 36

四、最近60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 37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7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概况 ...... 37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8

八、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 38

九、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预计变化情况 ...... 39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0

一、本次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 ...... 40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 40

三、本次交易对方的其他情况 ...... 52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55

一、睿道科技基本情况 ...... 55

二、睿道科技历史沿革及合法存续情况 ...... 55

三、最近三年资产评估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和增资情况 ...... 63

四、睿道科技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 68

五、睿道科技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 69

六、睿道科技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 77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83

八、睿道科技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 107

九、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08

十、睿道科技其他情况的说明 ...... 113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状况 ...... 114

一、评估基本情况 ...... 114

二、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及评估结论 ...... 114

三、评估假设 ...... 115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 116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 123

六、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137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142

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 144

一、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概况 ...... 144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145

三、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比较 ...... 151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 152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153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6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160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 168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73

一、基本假设 ...... 173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73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 ...... 189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前提以及重要评估参数合理性分析 ........ 190

五、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191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 192

七、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安排 ...... 193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 ...... 193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利润补偿安排的核查意见 ...... 194

十、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 194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 196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 196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结果 ...... 196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198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天龙集团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深交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天龙集团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天龙集团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天龙集团董事会编制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向天龙集团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兴证券就天龙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天龙集团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东兴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天龙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6、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7、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天龙集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天龙集团董事会发布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天龙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出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东兴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释 义在本报告中,如未有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简称释义
1、基本术语
上市公司/天龙集团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63
天龙有限广东天龙油墨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橙果广州橙果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智创北京智创无限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优力北京优力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品众/煜唐联创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睿道科技/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睿道科技100%股权
交易对方/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资产出让方张耀宏、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睿点睿道科技全资子公司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睿星睿道科技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睿道睿道科技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睿趣睿道科技全资子公司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后裔万维睿道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
平潭立涌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镇江睿览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镇江睿渥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镇江睿姿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艾瑞咨询上海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
睿道科技广州分公司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睿道科技上海分公司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睿道科技深圳分公司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简称释义
字节跳动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巨量引擎聚合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等产品的官方营销服务品牌和广告投放平台
游标公司北京游标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对价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本报告
定价基准日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
报告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月
报告期末2019年9月30日
报告期各期期末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9月30日
过渡期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限
股权交割日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君悦律所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卓信大华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方/利润补偿方张耀宏、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实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天龙集团与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出让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天龙集团与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出让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天龙集团与张耀宏等4名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释义
《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格式准则第26号》/《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的缩写
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的缩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2、专业术语
移动互联网将互联网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相结合并实践的网络形式
APP移动设备上使用,满足人们咨询、购物、社交、娱乐、搜索等需求的一切应用程序
PCPersonal Computer(个人计算机)的缩写
DMPData-Management Platform(数据管理平台)的缩写。是把分散的第一、第三方数据进行整合纳入统一的技术平台,并对这些数据进行标准化和细分,让用户可以把这些细分结果推向现有的互动营销环境里
CPTCost Per Time,是指按照营销展示时长收费的计费模式
CPMCost Per Mile,是指按照每千次营销展示曝光收费的计费模式
CPCCost Per Click,是指按照广告营销投放点击数收费的计费模式
CPSCost Per Sales,是指按照产品销量收费的计费模式
CPACost Per Action,是指按照有效激活数量收费的计费模式
排期移动互联网营销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在媒体渠道安排营销推广时间
CTRClick Through Rate,是指点击率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为互联网营销行业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

国家持续鼓励支持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2012年4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提出支持广告业创新发展,促进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广告产业与高技术产业相互渗透,不断创新媒介方式、拓宽发布渠道,形成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2013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和《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移动互联网的国家战略规划以及支持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对互联网普及率设立了两大目标,到2020年固定宽带普及率达到70%,移动宽带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5%。2019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互联网+”,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促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政策的大力支持为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信息流广告和短视频成为市场新兴增长点

得益于互联网网民增加、用户消费习惯改变及互联网营销的高效性,中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中国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市场规模已从2015年的2,184.50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4,844.00亿元。从绝对值来看,中国网络广告产业生命力依然旺盛,预计在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近万亿。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快速普及、网络带宽不断提升以及智能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的不断普及,我国移动互联网行业在近几年呈现了爆发式增长,大量互联网用户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移动互联网广告

市场增速可观。2018年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3,663.00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的整体市场增速远远高于网络广告市场增速。预计到2021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8,248.00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在互联网广告市场的渗透率将达到85.20%。2015年至2021年中国网络广告与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9年6月《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

移动互联网营销市场发展渐趋成熟,互联网营销逐渐向内容化、原生化、跨屏化、数据化方向发展。随着搜索媒体增速放缓,以信息流广告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媒体成为市场新兴增长点。移动互联网媒体作为流量领先的广告资源平台,汇集了大量的流量资源,产品形式更加多样化、场景化、生活化。移动互联网营销能够精准实现广告投放千人千面,让广告更好地触达目标用户,实现客户的推广诉求。

此外,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发展迅猛,强势锁定新生代消费主力,支持人群、兴趣、场景等多种方式,能够更好地让客户对品牌进行感知,完成推广目标。同时,配合直播内容营销,广告在短视频信息流和播放流中得以充分展现,有效触达目标用户。

综上,移动互联网信息流广告的崛起和短视频的发展为市场带来新的活力,同时也对移动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商的内容创意能力、全媒体覆盖能力及全模式优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84.502,884.90

2,884.903,750.10

3,750.104,844.00

4,844.006,254.80

6,254.807,916.40

7,916.409,682.30

9,682.30

997.80

997.80

1,750.20

1,750.202,549.60

2,549.603,663.00

3,663.005,131.10

5,131.106,603.80

6,603.808,248.00

8,248.00

45.70%

45.70%

60.70%

60.70%

68.00%

68.00%

75.60%

75.60%

82.00%

82.00%83.40%

85.2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2015-2021年中国网络广告与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及预测
20152016201720182019E2020E2021E
网络广告总体规模(亿元)移动广告总体规模(亿元)移动端占比(%)

3、上市公司顺应经济转型趋势,稳步推进打造数字营销新型传媒集团的战略目标上市公司成立于2001年,以水性油墨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辅以溶剂油墨和胶印油墨的生产销售,并于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14年以来,在夯实油墨和林产化工业务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紧抓市场契机,制定了新型发展战略:打造“双引擎”为核心、“全领域”为特色的新型传媒集团。在此战略指引下,上市公司稳步推进数字营销领域的并购重组,先后收购了互联网营销公司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煜唐联创)。各数字营销公司各具业务特色和相对优势,综合覆盖了数字营销、移动营销、社会化营销和搜索引擎营销等领域。在营销传播方式转型和产业升级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有必要把握市场趋势,实现业务经营多元化发展,树立崭新企业形象,最终提升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互联网数字营销行业,尤其是移动营销处于爆发期,优质企业浮出水面,有利于上市公司引入数字营销高端人才团队,打造面向未来的新型数字营销集团。

4、符合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政策导向

2014年3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尊重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2015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旨在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促进结构调整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01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服务措施,陆续发布、修订多项办法以及实施准则。2018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试点公告,鼓励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

国家政策层面鼓励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企业间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上市公司进行本次产业并购,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强化数字营销业务的互补与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市公司近年来通过外延推动与内生发展相结合的方式,致力于打造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国互联网营销领军集团。上市公司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已完成对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煜唐联创)的股权收购,初步实现了数字营销产业版图的战略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各子公司在业务、媒体与客户资源上可实现互利共赢,强化数字营销业务的互补与协同效应,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天龙集团新媒体体系,形成“服务+资源”的大数据整合营销平台,提高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2、进一步强化互联网营销产业链布局,加速推进上市公司数字营销新型传

媒集团战略实施

上市公司在2014年确立了向互联网营销业务转型的战略方向,近年来通过外延式并购,先后收购了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煜唐联创)等数字营销公司,成功完成了从传统制造业到以新媒体为基础的数字营销行业的转型,搭建了从CRM(客户关系管理)、移动互联、EPR(网络公共关系管理)至SEM(搜索引擎营销)的全产业链布局。标的公司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与广告投放代理业务将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上市公司数字营销链条上的产品和服务。其中标的公司在短视频业务的布局与发展,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搜索营销,重点布局信息流和厂商业务,着力提升短视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的战略目标相契合。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战略性地融合在媒介资源方面和客户资源方面具有竞争优势的移动营销经营性资产,继续完善数字营销业务布局,网罗相关技术人才,在上市公司层面进行整合,打造企业级的数字营销品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向上对接广告主过程中做到“全策划”和“全执行”,向下对接媒体资源过程中做到“全覆盖”,加强服务数字营销客户的一站式能力,以打造全案整合营销服务商。

3、提高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睿道科技储备了丰富且优质的头部互联网流量资源,构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流量资源池,具有较强的流量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营销服务,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数字营销的业务布局将进一步完善,优化短视频业务布局并提升市场占有率,为业务资源深度整合形成协同效应打下坚实基础。上市公司未来在整合各子公司业务的基础上,将朝着全案整合营销服务商的数字营销业务策略方向发展,以期保持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4、接入上市公司资源,实现标的公司快速发展

通过本次交易,睿道科技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与资本市场成功对接。依靠上市公司强大的资源优势与品牌优势,不断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资金实力与品牌知名度,为业务规模的扩大保驾护航。

作为新型数字营销集团,上市公司拥有广泛的优质客户资源与合作伙伴,标的公司业务将接入上市公司客户与合作伙伴资源,实现更广泛的合作共赢。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本次重组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2、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3、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10日,镇江睿览、平潭立涌、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分别召开合伙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年3月31日,镇江睿览、平潭立涌、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分别召开合伙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交易标的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10日,睿道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年3月31日,睿道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以下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3、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审查;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近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向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睿道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睿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901号),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3,69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睿道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3,6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股份支付对价合计34,88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80%;拟以现金支付对价合计8,72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股权比例股份对价(万元)现金对价(万元)
1张耀宏36.72%12,807.943,201.98
2镇江睿览24.84%8,664.192,166.05
3平潭立涌20.00%6,976.001,744.00
4镇江睿渥14.44%5,036.671,259.17
5镇江睿姿4.00%1,395.20348.80
合计100.00%34,880.008,72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22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自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和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卓信大华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睿道科技100%的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901号),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3,69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睿道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3,6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股份支付对价合计34,88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80%;拟以现金支付对价合计8,72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0%。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张耀宏、镇江睿览、平潭立涌、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
市场参考价(元/股)2.913.093.18
市场参考价的90%(元/股)2.622.782.87

经交易各方协商并综合考虑交易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43,600.00万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80.00%,即34,880.00万元。按照发行股份支付金额34,880.00万元和股份发行价格3.0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12,880,257股,其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对应 标的资产股权比例股份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张耀宏29.38%12,807.9441,449,631
2镇江睿览19.87%8,664.1928,039,456
3平潭立涌16.00%6,976.0022,576,051
4镇江睿渥11.55%5,036.6716,299,909
5镇江睿姿3.20%1,395.204,515,210
合计80.00%34,880.00112,880,257

注1: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注2: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各自的股份对价/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睿道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锁定安排如下:

(1)法定限售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十二个月或以上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则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需要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必须事先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2)补偿义务人的限售期

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冲突的除外):

①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0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下同),若目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0%;若目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0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4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

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另行约定,下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②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1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2021年期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1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累计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0%;若目标公司2021年期末实现净利润不足2021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7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③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2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及《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2年承诺净利润,且业绩承诺方无需根据《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就标的资产减值另行补偿的,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累计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2年承诺净利润或需要根据《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就标的资产减值另行补偿的,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10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若补偿义务人需要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必须事先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配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则对认购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认购方还应同时遵守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根据本次交易事宜提出的有关锁定期的要求。

6、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方及利润补偿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利润补偿方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

(2)承诺业绩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承诺标的公司的业绩如下:

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5,400.00万元、6,000.00万元及6,700.00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审核)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正式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确定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异,以此作为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或股份数量及具体实施之依据。若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业绩承诺补偿数额及方式

业绩承诺补偿应按年分别进行。若未达到当年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首先应以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但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按照其所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占业绩承诺方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合计数的比例分别进行补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合计承诺业绩数×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43,600.00万元)。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补偿股份数额不足时,须以现金方式补偿: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当期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部分及现金不予冲回。

7、商誉减值补偿

(1)商誉减值补偿承诺方

本次交易商誉减值补偿承诺方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

(2)商誉减值补偿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在利润补偿期内,上市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期末标的资产价值予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正式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

经过商誉减值测试后,若因睿道科技100%股权减值而计提的利润补偿期各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总额>利润补偿期限内商誉减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商誉减值现金已补偿金额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进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足。

当期商誉减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减值补偿的金额=因睿道科技100%股权减值而计提的利润补偿期各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总额-利润补偿期限内商誉减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商誉减值现金已补偿金额总额。

当期减值补偿股份数=当期减值补偿的金额÷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8、业绩奖励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高于承诺的净利润总额,则超出部分的50%将作为超额业绩奖励,由目标公司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目标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20%。具体奖励方案及奖励名单由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共同商定。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50%。

同时,承诺期内如有商誉减值的,要减去商誉减值金额。

如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业绩奖励进行调整,则以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安排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

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22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在该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安排

参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中国证监会对于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则有修订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耀宏和张耀宏实际控制的镇江睿姿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末/ 2018年度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占比是否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251,449.9054,726.4821.76%
资产净额98,495.7643,600.0044.27%
营业收入796,770.98263,073.4333.02%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天龙集团、睿道科技在本次交易上一会计年度(2018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收入均已超过4亿元且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需向市监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未经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交易不属于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49,001,950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毅持有上市公司170,724,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79%。按照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将发行112,880,257股普通股用于购买资产(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交易完成前 (2019.9.30)交易完成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万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比例
冯毅17,072.4922.79%17,072.4919.81%
程宇7,315.859.77%7,315.858.49%
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287.605.72%4,287.604.97%
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143.802.86%2,143.802.49%
冯华2,022.502.70%2,022.502.35%
常州京江永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56.122.34%1,756.122.04%
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9.201.91%1,429.201.66%
冯军1,415.001.89%1,415.001.64%
张伟祥846.591.13%846.590.98%
王娜700.000.93%700.000.81%
张耀宏--4,144.964.81%
镇江睿览--2,803.953.25%
平潭立涌--2,257.612.62%
镇江睿渥--1,629.991.89%
镇江睿姿--451.520.52%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35,911.0547.95%35,911.0541.67%
合计74,900.20100.00%86,188.22100.00%

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股份对价/发行价格,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各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前,冯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7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冯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9.81%,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产业并购。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和精细化工产品制造与销售的现代企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互联网营销业务、油墨化工业务和林产化工业务。其中上市公司互联网营销服务主要集中在搜索引擎、信息流等媒体的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媒体投放平台主要为百度、360、搜狗、今日头条等资源平台,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各大平台广告的媒介采买、效果优化、全案策划、咨询投放、创意制作、效果监测、技术支持等服务,同时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定制化的移动营销解决方案以及社会化全案营销服务。睿道科技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提供包括创意制作、精准投放、效果优化等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与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睿道科技媒体投放平台主要侧重于字节跳动(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腾讯(腾讯广点通、微信朋友圈、QQ浏览器)、微博和搜狐等媒体平台。

本次交易完成后,睿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完成后,随着睿道科技与上市公司现有互联网营销业务平台协同效应的强化和与头部媒体资源战略合作的深化,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在移动互联网营销产业的业务布局,充分发挥数字营销业务的互补与协同效应。此外,睿道科技在短视频业务的前瞻性布局,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搜索营销,重点布局信息流和厂商业务,着力提升短视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的战略目标相契合,有助于上市公司巩固数字营销业务市场地位,打造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国互联网营销领军集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1356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实现数备考数增幅实现数备考数增幅
资产总额271,822.12361,887.9233.13%251,449.90342,627.8036.26%
负债总额157,815.85208,522.6532.13%146,171.17200,347.7537.06%
所有者权益合计114,006.27153,365.2734.52%105,278.73142,280.0535.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107,067.04146,426.0336.76%98,495.76135,497.0737.57%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
实现数备考数增幅实现数备考数增幅
营业收入596,325.85814,677.6036.62%796,770.981,059,841.3133.02%
营业利润10,364.2713,234.3027.69%-87,182.67-82,706.77-
利润总额10,545.0513,384.1126.92%-87,259.28-82,783.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96.8610,754.5528.08%-90,574.41-86,953.10-

注:上表中,《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未考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对财务数据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均将得到提高。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749,001,950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12,880,257股(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数为861,882,207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内
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内
注册资本749,001,95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毅
成立日期2001年1月2日
上市日期2010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726484120B
邮政编码526108
联系电话0758-8507810
传真0758-8507823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油墨、化工原料(以上产品除塑料油墨外,不含其他化学危险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有限公司设立情况及首发上市以来股权变动情况

(一)2007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广东天龙油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有限”)成立于2001年1月2日。2007年7月23日,经天龙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天龙有限以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净资产56,892,097.09元按1:0.879的比例折为5,000.00万股(面值1元),各发起人股东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差额6,892,097.09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天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

司。2007年8月10日,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德验资报字[2007]第090号《验资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007年8月8日,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120000000123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冯毅3,450.9969.02%
2冯华623.0012.46%
3冯军622.0012.44%
4钟辉62.961.26%
5陈铁平62.001.24%
6冯勇62.001.24%
7陈加平33.500.67%
8李四平26.500.53%
9廖星26.500.53%
10王大田9.260.185%
11李国荣9.260.185%
12陈爱平7.400.15%
13唐天明4.630.09%
合计5,000.001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权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期间各股东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2010年3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266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

28.80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变更为

6,700.00万元,总股本为6,700.00万元,股份总数6,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0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700.00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对该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2010]3-18号《验资报告》。

2010年3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96号)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天龙集团”,证券代码“300063”。

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冯毅3,450.9951.51%
2冯华623.009.30%
3冯军622.009.28%
4钟辉62.960.94%
5冯勇62.000.93%
6陈铁平62.000.93%
7陈加平33.500.50%
8廖星26.500.40%
9李四平26.500.40%
10王大田9.260.14%
李国荣9.260.14%
11其他A股股东1,712.0325.55%
合计6,700.00100.00%

(四)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

1、2012年4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年3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201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6,700.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合计3,350.00万股,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050.00万股。2012年4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批准上市公司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4月24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801A76号《验资报告》。该次转增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至100,500,000股。上市公司已于2012年7月9日完成了对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14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年4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201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10,0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合计10,050.00万股,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0,100.00万股。

2014年5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批准上市公司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220001号《验资报告》。该次转增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至201,000,000股。上市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6日完成了对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3、2015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4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4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5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该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程宇、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品众(煜唐联创)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6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该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批准上市公司该次交易方案。

2015年9月22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41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程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程宇发行45,734,389股股份、向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7,150,396股股份、向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575,198股股份、向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716,79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93,999股新股募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该次非公开共发行89,570,780股,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至290,570,780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255号《验资报告》。上市公司已于2016年1月19日完成了对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4、2017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年4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90,570,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435,856,170股。

2017年5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批准上市公司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3日。该次转增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至726,426,950股。上市公司已于2017年7月5日完成了对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5、2019年7月实施股权激励

2019年5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该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上市公司拟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2,4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258.00万股,占该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上市公司股本总数726,426,950股的3.11%;预留230.00万股,占该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上市公司股本总数726,426,950股的0.32%,预留部分占该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24%。

2019年5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该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批准上市公司实施该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年6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6月4日为该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87元/股的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2,2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2019年6月20日止,1人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该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最终确定股权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限制性股票股数为2,257.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该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授予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至749,001,950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254号《验资

报告》。上市公司已于2019年8月23日完成了对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冯毅17,072.4922.79%
2程宇7,315.859.77%
3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287.605.72%
4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143.802.86%
5冯华2,022.502.70%
6常州京江永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56.122.34%
7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9.201.91%
8冯军1,415.001.89%
9张伟祥846.591.13%
10王娜700.000.93%
11其他A股股东35,911.0547.96%
合计74,900.20100.0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自然人冯毅持有上市公司170,724,93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2.79%,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然人冯华和冯军系冯毅之胞兄弟,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冯华和冯军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0,225,000股和14,1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和

1.89%。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冯毅,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EMBA,身份证号码

43040319650920****。冯毅为上市公司创始人、中国油墨协会副理事长、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07年公司改制起至今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现任上市公司总经理。

四、最近60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60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冯毅。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概况

上市公司是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和精细化工产品制造与销售的现代企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互联网营销业务、油墨化工业务和林产化工业务。在互联网营销领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搜索引擎、信息流等媒体的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各大平台广告的媒介采买、效果优化、全案策划、咨询投放、创意制作、效果监测、技术支持等服务,同时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定制化的移动营销解决方案以及社会化全案营销服务;在油墨化工领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环保油墨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水性油墨、环保型溶剂油墨、水性树脂和水性光油等,广泛应用于包装印刷领域;在林产化工领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松香、松节油以及歧化松香、松油醇、蒎烯、月桂烯等林化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印刷、涂料、染料、香料等精细化工领域。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互联网营销行业523,258.5287.75%678,702.1485.18%
林产化工行业44,812.717.51%82,433.3410.35%
油墨化工行业28,033.794.70%35,427.404.45%
其他业务220.820.04%208.100.03%
合计596,325.85100.00%796,770.98100.00%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互联网营销行业580,024.9384.35%434,257.4882.10%
林产化工行业69,797.4810.15%58,843.9011.12%
油墨化工行业37,402.775.44%35,678.956.75%
其他业务386.340.06%185.280.04%
合计687,611.53100.00%528,965.61100.00%

注: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9-9-302018年度/2018-12-312017年度/2017-12-312016年度/2016-12-31
资产总额271,822.12251,449.90354,866.24368,690.89
负债总额157,815.85146,171.17158,675.85138,307.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7,067.0498,495.76188,618.17220,991.40
营业收入596,325.85796,770.98687,611.53528,965.61
营业利润10,364.27-87,182.67-32,986.0214,832.89
利润总额10,545.05-87,259.28-25,736.9117,125.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非前的净利润8,396.86-90,574.41-30,976.5314,234.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非后的净利润6,259.79-90,346.45-37,181.0712,779.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31.76-7,749.4911,727.5711,790.32
资产负债率(合并)58.06%58.13%44.71%37.51%
销售毛利率6.57%7.71%9.26%11.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1.25-0.430.49

注: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九、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冯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7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预计冯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9.81%,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系睿道科技全体股东,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各交易对方持有睿道科技的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耀宏45.9036.72%
2镇江睿览31.0524.84%
3平潭立涌25.0020.00%
4镇江睿渥18.0514.44%
5镇江睿姿5.004.00%
合计125.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届时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1、张耀宏

(1)基本情况

姓名张耀宏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2010219810627****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城巷**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睿道科技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副总经理
睿道科技2019年9月至今总经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直接持有睿道科技36.72%的股权,张耀宏对外投资情况如下(不含通过证券市场交易而持有的股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北京酷腾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100万人民币93.30%技术推广服务;电脑图文制作;基础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告信息咨询;展览及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公共关系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北京优伽洵美科技有限公司 (正在办理注销手续)100万人民币51.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舞蹈技术培训;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服装、鞋帽、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香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万港币100%-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4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0万人民币0.04%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0万人民币0.04%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0万人民币89.30%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北京酷腾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注销;北京优伽洵美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预计于2020年6月完成注销;香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预计于2020年4月完成注销;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同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2、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北京路4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毅
成立日期2017年5月5日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MA1NXHJU27
合伙期限2017年5月5日至2037年4月30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镇江睿览系由姚毅和张耀宏出资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额为1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姚毅认缴9.9957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张耀宏认缴0.0043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

2017年5月5日,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镇江睿览核发了《营业执照》。镇江睿览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姚毅普通合伙人9.995799.96%
张耀宏有限合伙人0.00430.04%
合计1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览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览的产权结构情况如下:

(4)主要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姚毅担任普通合伙人,张耀宏担任有限合伙人。

镇江睿览的自然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姚毅张耀宏

99.96%

0.04%

序号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1姚毅11010819820830****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街南村**号
2张耀宏62010219810627****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城巷**号**

(5)主营业务情况

镇江睿览成立于2017年5月5日,镇江睿览除持有睿道科技股权外,无其他具体经营业务;镇江睿览自成立之日起,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收入利润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镇江睿览除持有睿道科技股份外,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览除持有睿道科技24.84%的股权以外,无其他下属企业。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镇江睿览的各合伙人的出资资金均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及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3、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469(集群注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2日
认缴出资额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BU8043
合伙期限2017年6月22日至2027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17年6月,设立

2017年6月,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李晋签署《有限合伙协议》设立平潭立涌,设立时认缴出资额为15,0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750.00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李晋认缴14,25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

2017年6月2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平潭立涌颁发了《营业执照》,平潭立涌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750.005.00%
李晋有限合伙人14,250.0095.00%
合计15,000.00100.00%

②2019年2月,出资额变更

2019年2月28日,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同意将出资额从15,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0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加出资5,000.00万元人民币,由普通合伙人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加认缴出资额250.00万元人民币,由有限合伙人李晋增加认缴出资额4,7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平潭立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5.00%
李晋有限合伙人19,000.0095.00%
合计20,000.00100.00%

2019年3月21日,平潭立涌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潭立涌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潭立涌的产权结构情况如下:

(4)主要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潭立涌的主要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①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平潭立涌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晋

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李晋陈志瑛

95.00%

5.00%

90.00%

10.00%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25号301室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瑛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1日
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8092606B
合伙期限201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除上述机构合伙人外,平潭立涌的自然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1李晋31010719720710****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号**幢

(5)主营业务情况

平潭立涌成立于2017年6月,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投资业务。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3,697.957,464.85
负债总额3.83-
所有者权益13,694.127,464.85
收入利润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70.73-2.22
净利润-70.73-2.22

注:2017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平潭立涌除持有睿道科技20.00%的股权以外,无其他持股5%以上的对外投资情况。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平潭立涌的基金管理人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月29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07130;平潭立涌已于2018年1月9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X5836。

4、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北京路4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小龙
成立日期2017年5月5日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MA1NXHLG01
合伙期限2017年5月5日至2037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镇江睿渥系由张小龙和张耀宏出资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额为1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张小龙认缴9.9957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张耀宏认缴0.0043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

2017年5月5日,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镇江睿渥核发了《营业执照》,镇江睿渥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小龙普通合伙人9.995799.96%
2张耀宏有限合伙人0.00430.04%
合计1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渥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渥的产权结构情况如下:

(4)主要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小龙担任普通合伙人,张耀宏担任有限合伙人。

镇江睿渥的自然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1张小龙11010219770224****北京市西城区鞍匠胡同**号
2张耀宏62010219810627****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城巷**号**

(5)主营业务情况

镇江睿渥成立于2017年5月5日,镇江睿渥除持有睿道科技股权外,无其他具体经营业务;镇江睿渥自成立之日起,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收入利润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镇江睿渥除持有睿道科技股份外,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渥除持有睿道科技14.44%的股权外,无其他下属企业。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镇江睿渥的各合伙人的出资资金均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及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5、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北京路4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耀宏
成立日期2017年5月5日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MA1NXH9C1H
合伙期限2017年5月5日至2037年5月1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镇江睿姿系由张耀宏、李刚、马连杰、刘莉、张琪、吕莹、杨文月、何倩和李影华出资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额为1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张耀宏认缴8.93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李刚、马连杰、刘莉、张琪、吕莹、杨文月、何倩和李影华担任有限合伙人并分别认缴0.30万元、0.24万元、0.24万元、0.12万元、0.08万元、0.04万元、0.03万元和0.02万元。

2017年5月5日,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镇江睿姿核发了《营业执照》,镇江睿姿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耀宏普通合伙人8.9389.30%
2李刚有限合伙人0.303.00%
3马连杰有限合伙人0.242.40%
4刘莉有限合伙人0.242.40%
5张琪有限合伙人0.121.20%
6吕莹有限合伙人0.080.80%
7杨文月有限合伙人0.040.40%
8何倩有限合伙人0.030.30%
9李影华有限合伙人0.020.20%
合计1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姿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姿的产权结构情况如下:

(4)主要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耀宏担任普通合伙人,李刚、马连杰和刘莉等8人担任有限合伙人。

镇江睿姿的自然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张耀宏

89.30%

2.40%

李刚马连杰刘莉张琪吕莹杨文月何倩李影华

2.40%

3.00%1.20%0.80%0.40%

0.30%0.20%

序号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1张耀宏62010219810627****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城巷**号**
2李刚5139011988020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新场乡谢桥村**组**号
3马连杰13012919880110****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张楞乡南章村东街**号
4刘莉42102319910523****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沿江路**号
5张琪11010519901213****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马各庄村**号
6吕莹13062619871015****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高里乡易上村小庄区**号
7杨文月11010219780919****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号院**号楼**号
8何倩11010819840815****北京市海淀区景王坟**号楼**号
9李影华13108119890120****河北省霸州市岔河集乡西高村**号

(5)主营业务情况

镇江睿姿成立于2017年5月5日,镇江睿姿除持有睿道科技股权外,无其他具体经营业务;镇江睿姿自成立之日起,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收入利润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镇江睿姿除持有睿道科技股份外,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镇江睿姿除持有睿道科技4.00%的股权外,无其他下属企业。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镇江睿姿为睿道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各合伙人的出资资金均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及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届时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方的其他情况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张耀宏、镇江睿览、平潭立涌、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

姚毅为镇江睿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小龙为镇江睿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耀宏为镇江睿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耀宏、姚毅和张小龙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为睿道科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平潭立涌除持有睿道科技

20.00%的股权外,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前,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耀宏和张耀宏实际控制的镇江睿姿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睿道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12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耀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2719103XR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30日至2034年12月29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2号楼14层1409、1410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2号楼14层1409、141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睿道科技历史沿革及合法存续情况

(一)设立

1、2014年12月,睿道科技设立

2014年12月30日,张文忠、杨文禹和张小龙共同出资设立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5018407673。

睿道科技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设立时股东未进行实缴出资,睿道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文忠51.00-51.00%
2杨文禹24.50-24.50%
3张小龙24.50-24.50%
合计100.00-100.00%

注: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规定,睿道科技(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资本应于2034年12月11日前缴足。

2、2017年6月,股东实缴出资

根据睿道科技提供的出资凭证,2017年5月10日,睿道科技收到股东张文忠以货币缴纳的出资51.00万元;2017年5月26日,睿道科技收到股东张小龙以货币缴纳的出资15.00万元;2017年6月1日,睿道科技收到股东张小龙以货币缴纳的出资9.50万元;2017年5月10日,睿道科技收到股东杨文禹以货币缴纳的出资4.00万元;2017年6月6日,睿道科技收到股东杨文禹以货币缴纳的出资20.50万元。截至2017年6月6日,睿道科技分别收到股东张文忠、张小龙和杨文禹出资51.00万元、24.50万元和24.50万元。

2017年8月1日,上海鼎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邦验字[2017]第0006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6日,睿道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00%。本次实缴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文忠51.0051.0051.00%
2杨文禹24.5024.5024.50%
3张小龙24.5024.5024.50%
合计100.00100.00100.00%

(二)历次增资以及股权转让情况

1、2017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8月11日,张文忠与镇江睿姿和镇江睿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文忠将其持有的出资额5.00万元和0.10万元分别转让给镇江睿姿和镇江睿渥。杨文禹与镇江睿渥和镇江睿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文禹将其持有的出资额17.95万元和6.55万元分别转让给镇江睿渥和镇江睿览。张小龙与镇江睿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小龙将其持有的出资额24.50万元转让给镇江睿

览。

同日,睿道科技股东会就上述股权转让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万元)转让比例
张文忠镇江睿姿5.005.00%
镇江睿渥0.100.10%
杨文禹镇江睿渥17.9517.95%
镇江睿览6.556.55%
张小龙镇江睿览24.5024.50%

本次股权转让后,睿道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文忠45.9045.90%
2镇江睿览31.0531.05%
3镇江睿渥18.0518.05%
4镇江睿姿5.005.00%
合计100.00100.00%

2017年10月31日,睿道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17年8月,增资至125.00万元

2017年8月11日,经睿道科技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睿道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5.00万元。本次增资由平潭立涌认缴出资3,200.00万元,其中2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00%,其余3,17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10月3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11010532719103XR。

本次增资完成后睿道科技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文忠45.9045.9036.72%
2镇江睿览31.0531.0524.84%
3平潭立涌25.00-20.00%
4镇江睿渥18.0518.0514.44%
5镇江睿姿5.005.004.00%
合计125.00100.00100.00%

根据睿道科技提供的出资凭证,2017年12月21日,睿道科技收到股东平潭立涌以货币缴纳的增资款共计3,200.00万元。

本次实缴增资后,睿道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张文忠45.9045.9036.72%
2镇江睿览31.0531.0524.84%
3平潭立涌25.0025.0020.00%
4镇江睿渥18.0518.0514.44%
5镇江睿姿5.005.004.00%
合计125.00125.00100.00%

3、2019年9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9年9月17日,张文忠与张耀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文忠将其持有的出资额45.90万元转让给张耀宏。

同日,睿道科技股东会就上述股权转让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万元)转让比例
张文忠张耀宏45.9036.72%

2019年9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11010532719103XR。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睿道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耀宏45.9036.72%
2镇江睿览31.0524.84%
3平潭立涌25.0020.00%
4镇江睿渥18.0514.44%
5镇江睿姿5.004.00%
合计125.00100.00%

(三)睿道科技历次股权转让的情况说明

历史上,睿道科技曾进行2次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 (万元)交易 作价最终受让方平台/持股比例间/直接受让出资额 (万元)原因和必要性
12017年8月张文忠(代张耀宏持有)镇江睿姿5.000张耀宏89.300%4.465代持还原,作为GP持股
李刚等8名员工10.700%0.535股权激励,作为LP持股
镇江睿渥0.100张小龙99.957%0.099957按照贡献调整比例,作为GP持股
张耀宏0.043%0.000043作为LP持股
杨文禹(代姚毅持有)镇江睿渥17.950张小龙99.957%17.9422815按照贡献调整比例(交叉转让),作为GP持股
张耀宏0.043%0.0077185作为LP持股
镇江睿览6.550姚毅99.957%6.5471835按照贡献调整比例(交叉转让),作为GP持股
张耀宏0.043%0.0028165作为LP持股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 (万元)交易 作价最终受让方平台/持股比例间/直接受让出资额 (万元)原因和必要性
张小龙镇江睿览24.500姚毅99.957%24.489465还原代持(交叉转让),作为GP持股
张耀宏0.043%0.010535作为LP持股
22019年9月张文忠(代张耀宏持有)张耀宏45.900张耀宏-45.90还原代持

注:股份转让时间为交易各方签署转让协议时间

1、2017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股东访谈,2017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1)将杨文禹(姚毅之表哥)代姚毅持有的睿道科技出资进行还原;(2)将张文忠(张耀宏之父亲)代张耀宏持有的睿道科技部分出资进行还原;(3)根据各股东对标的公司贡献大小调整持股比例(减少张文忠代张耀宏持股比例、减少张小龙的持股比例、增加姚毅持股比例)和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股权代持还原参见本节之“(四)睿道科技股权代持及解除股权代持的情况说明”)根据北京中成信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议,考虑镇江市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标的公司管理便利,除张耀宏外,其他自然人股东将由个人持股转变为合伙企业持股,设立持股平台镇江睿览(姚毅持股99.957%,为GP;张耀宏持股0.043%,为LP)、镇江睿渥(张小龙持股99.957%,为GP;张耀宏持股0.043%,为LP)和员工持股平台镇江睿姿(张耀宏持股89.30%,为GP;李刚、马连杰和刘莉等8名员工合计持股10.70%,为LP)。

根据股东访谈和对北京中成信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办人员访谈,本次转让综合考虑工商、银行、税务办理的流程和时间,为方便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未考虑股份转让的一一对应性,所以存在“交叉转让”的情况。

本次转让为零对价转让,没有缴纳税款。

张文忠、杨文禹、张小龙对本次转让出具了承诺函,认为本次股份转让行为

不存在纠纷。张耀宏、姚毅、张小龙对本次转让出具了承诺函,认为本次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纠纷,如税务机关对本次转让行为进行个税追缴,愿意各自承担转让方因转让给本人相关股权产生的相关税费。

2、2019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股东访谈,2019年9月第二次股份转让主要是对张文忠(张耀宏之父亲)代张耀宏持有的睿道科技剩余部分出资45.90万元进行还原。(股权代持还原参见本节之“(四)睿道科技股权代持及解除股权代持的情况说明”)

本次转让为零对价转让,没有缴纳税款。

张文忠和张耀宏对本次转让出具了承诺函,认为本次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纠纷。张耀宏对本次转让出具了承诺函,认为本次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纠纷,如税务机关对本次转让行为进行个税追缴,愿意独自承担转让方因转让给本人相关股权产生的相关税费。

(四)睿道科技股权代持及解除股权代持的情况说明

1、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

根据睿道科技股东及张文忠、杨文禹的说明,睿道科技设立时的股东张文忠(张耀宏之父亲)代张耀宏持有睿道科技出资51.00万元;睿道科技设立时的股东杨文禹(姚毅之表哥)代姚毅持有睿道科技出资24.50万元。

为还原真实股权结构,同时根据各股东对标的公司贡献大小调整持股比例及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睿道科技分别进行了两次股权转让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的股权代持情况已得到全部解决。与睿道科技股权代持相关的人员已出具承诺函,承诺目前已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2、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及解决方式

①自然人张文忠为张耀宏代为出资51.00万元

根据《张耀宏股权代持说明》和访谈,张耀宏、姚毅和张小龙看准互联网广告的市场和时机,希望设立睿道科技,张文忠(张耀宏之父亲)代张耀宏出资

51.00万元设立睿道科技。2017年8月,张文忠将部分出资转让镇江睿姿,间接

转让给张耀宏4.465万元出资(本次转让的过程已在本节“(三)睿道科技历次股权转让的情况说明”之“1、2017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进行了说明)。2019年9月,张文忠将剩余45.90万元出资直接转让给张耀宏(本次转让的过程已在本节“(三)睿道科技历次股权转让的情况说明”之“2、2019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进行了说明)。

②自然人杨文禹为姚毅代为出资24.50万元

根据《姚毅股权代持说明》和访谈,张耀宏、姚毅和张小龙看准互联网广告的市场和时机,希望设立睿道科技。由杨文禹(姚毅之表哥)代姚毅出资24.50万元。2017年8月,杨文禹将出资“转让”给姚毅(本次转让的过程已在本节“(三)睿道科技历次股权转让的情况说明”之“1、2017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进行了说明)。

3、历史股权代持解除的情况

睿道科技通过两次股权转让,分两次将股权代持情况解除。

姓名原始情况第一次股权转让的结果第二次股权转让的结果最终结果持有睿道科技比例
张耀宏由张文忠代持出资51.00万元因部分代持还原,作为镇江睿姿GP,间接受让出资4.465万元 因按照贡献调整持股比例,作为镇江睿览LP,间接受让出资0.0133515万元 因按照贡献调整持股比例,作为镇江睿渥LP,间接受让出资0.0077615万元因代持还原,直接受让出资45.90万元直接持有出资45.90万元 作为镇江睿姿GP,间接持有出资4.465万元 作为镇江睿览LP,间接持有出资0.0133515万元 作为镇江睿渥LP,间接持有出资0.0077615万元直接36.72%
间接3.59%
姚毅由杨文禹代持出资24.50万元因代持还原(交叉转让),作为镇江睿览GP,间接受让出资24.489465万元 因按照贡献调整持股比例,作为镇江睿览GP,间接受让出资合计6.5471835万元-作为镇江睿览GP。间接持有出资31.0366485万元间接24.83%
张小龙直接持有出资24.50万因创始股东调整股权比例,作为镇江睿渥GP,-作为镇江睿渥GP,间接持有出资18.0422385万14.43%
姓名原始情况第一次股权转让的结果第二次股权转让的结果最终结果持有睿道科技比例
元,不存在股权代持间接受让出资合计18.0422385万元

镇江睿姿为张耀宏以及李刚、马连杰等其他8名员工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张耀宏持股比例为89.30%,为镇江睿姿普通合伙人。镇江睿姿设立目的是(1)还原部分张文忠代张耀宏持有的出资;(2)设立员工持股平台。镇江睿览为姚毅和张耀宏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姚毅持股比例为

99.96%,为镇江睿览普通合伙人。镇江睿览设立目的是(1)还原部分杨文禹代姚毅持有的出资;(2)进行税务筹划。

镇江睿渥为张小龙和张耀宏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张小龙持股比例为

99.96%,为镇江睿渥普通合伙人。镇江睿渥设立目的是进行税务筹划。

4、股权代持关系是否彻底解除

经过睿道科技两次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关系已经得到全部解除。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睿道科技股权代持相关人员已出具承诺函,承诺目前已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行为已得到实质性解除且相关方均确认对股权权属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该等代持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睿道科技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股东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实际出资与工商登记资料相符,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睿道科技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资产评估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和增资情况

(一)最近三年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交易进行资产评估外,睿道科技最近三年未进行过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二)最近三年进行的股权转让情况及与本次评估值差异的说明

1、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睿道科技最近三年内曾进行2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 (万元)转让价格
12017年8月张文忠镇江睿姿5.000
镇江睿渥0.100
杨文禹镇江睿渥17.950
镇江睿览6.550
张小龙镇江睿览24.500
22019年9月张文忠张耀宏45.900

注:股份转让时点为交易各方签署转让协议时间

上述转让的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二、睿道科技历史沿革及合法存续情况”。

2、与本次评估值差异的说明

睿道科技2017年8月与2019年9月的股权转让是为了还原真实的股权情况、调整创始股东股权结构及设立员工持股平台,采用0元的价格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与本次交易不具有可比性。

(三)最近三年增资情况及与本次评估值差异的说明

1、最近三年增资情况

睿道科技最近三年内曾进行1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表:

增资时间增资方新增注册资本(万元)增资价格 (元/每注册资本)
2017年8月平潭立涌25.00128.00

注:增资时点为睿道科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时间

平潭立涌于2017年初与睿道科技进行初步接触,后经过尽职调查及多次商谈,基于对睿道科技企业发展及市场前景的认可,决定增资入股睿道科技;2017年8月11日,平潭立涌以3,200.00万元认缴睿道科技新增25.00万元注册资本,其余3,17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10月31日,睿道科技完成了本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平潭立涌对于睿道科技的增资入股意向早于本次交易的接洽启动时点,平潭立涌与睿道科技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天龙集团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存在突击入股的行为。平潭立涌对睿道科技的投资源于对睿道科技业务发展潜力及数字营销行业发展前景的看好,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必然联系。

2、与本次评估值差异的说明

2017年8月增资,根据平潭立涌与张文忠、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签署的《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平潭立涌按照投后人民币1.60亿元的整体估值对睿道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3,2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其余3,17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128.00元/每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交易各方参考本次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经友好协商确定睿道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3,600.00万元,交易价格为348.80元/每注册资本。

2017年8月增资未进行评估,经交易双方协商增资价格为128.00元/每注册资本,2017年8月增资价格低于本次交易对应的348.80元/每注册资本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睿道科技业务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

平潭立涌对睿道科技投资时,平潭立涌看好睿道科技所处行业的增长潜力及发展前景,但增资时睿道科技的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都相对较小,标的公司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2018年,睿道科技营业总收入达到263,073.43万元,净利润达到3,624.02万元。与平潭立涌投资睿道科技时相比,睿道科技的体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业务模式更加清晰,经营风险更小。

(2)前次增资时未考虑控制权溢价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睿道科技100%股权,睿道科技控股权发生了变更,收购完成后,睿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潭立涌对睿道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出资比例为20%,并未获取睿道科技的控制权,因此未考虑控制权溢价。

(3)对价支付方式、承担风险义务不同

前次增资时平潭立涌全部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对睿道科技进行投资。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睿道科技100%的股权,交易价款中有80%为股份对价,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交易完成后有股份锁定期的要求,交易对方在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前亦需承担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在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时,负有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或现金的义务。

(四)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睿道科技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且不涉及外部审批,股权转让及增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五)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规定

1、睿道科技的机构股东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的股东中共存在四名机构股东,分别为:镇江睿览、平潭立涌、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

2、对于睿道科技机构股东的穿透核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4号指引》”)规定,“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根据上述规定,平潭立涌已经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平潭立涌的股东人数可不进行穿透计算;镇江睿览和镇江睿渥为创始人持股平台,镇江睿姿为睿道科技所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且尚未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因此,在计算股东人数时,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应当进行穿透计算。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机构股东的穿透核查情况如下:

(1)平潭立涌

平潭立涌已于2018年1月9日在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X5836,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平潭立涌提供的资料,平潭立涌并非专为投资睿道科技而设立,亦对其他公司进行了投资,根据《4号指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平潭立涌的股东人数可不进行穿透计算。

(2)镇江睿览

关于镇江睿览的合伙人构成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2、镇江睿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镇江睿览经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合计为2人,但镇江睿览的合伙人中张耀宏同时为睿道科技的直接持股股东,因此无需重复计算。

(3)镇江睿渥

关于镇江睿渥的合伙人构成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4、镇江睿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镇江睿渥经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合计为2人,但镇江睿渥的合伙人中张耀宏同时为睿道科技的直接持股股东,因此无需重复计算。

(4)镇江睿姿

关于镇江睿姿的合伙人构成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5、镇江睿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镇江睿姿经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合计为9人,但镇江睿姿的合伙人中张耀宏同时为睿道科技的直接持股股东,因此无需重复计算。

综上所述,在不计算平潭立涌的情况下,根据对上述机构股东的穿透核查结果,合并重复计算的股东人数,睿道科技股东经穿透计算后的人数为11人,未超过200人的限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4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睿道科技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合计5名股东。其中,股东张耀宏直接持股36.72%,通过镇江睿览、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间接持股3.59%;股东姚毅通过镇江睿览间接持股24.83%;股东张小龙通过镇江睿渥间接持股14.43%。股东张耀宏、姚毅和张小龙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最终控制睿道科技79.57%的股权,为睿道科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五、睿道科技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共有5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平潭立涌

张耀宏姚毅张耀宏张小龙张耀宏员工持股

36.72%

24.84%14.44%20%4%

0.04%99.96%0.04%

99.96%

89.3%10.7%

天津睿点霍尔果斯睿星霍尔果斯睿道后裔万维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100%100%100%100%

上海分公司江苏睿趣

100%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彩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KCF259
经营期限2016年7月5日至长期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汽车大厦815室-8(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产权关系

3、主营业务和简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天津睿点主要从事信息流广告投放,主要包括移动广告投放代理、品牌广告投放与管理、移动产品创意制作等业务。

报告期内,天津睿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资产负债项目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584.668,258.087,710.66
负债总额243.295,974.595,874.30
所有者权益2,341.372,283.491,836.36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0,201.656,989.9025,299.43
利润总额77.18596.17755.82
净利润57.89447.13564.12

4、权利限制、合法合规情况

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1日,天津睿点为上海驰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发布含有“苹果付费榜排名第一”及“今日限免”等内容的“狂暴之翼”手游广告,广告描述与客观事实不符,存在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武梅工处[2017]19号),处没收广告费用27,331.93元,并处罚款54,663.86元。天津睿点及时缴纳罚款并落实整改措施,删除相关广告,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2019年11月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天津睿点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我局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经查,自2016年1

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除上述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之外,该公司无其他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情形,无其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天津睿点的上述行政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本次交易没有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睿点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天津睿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除上述行政处罚之外,天津睿点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二)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姚毅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QTTL3K
经营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长期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建设路6号天润商务大厦六楼617室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应用软件服务;软件设计与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游戏开发与推广;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软件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策划。

2、股权结构及产权关系

3、主营业务和简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霍尔果斯睿星主要从事信息流广告投放,主要包括移动广告投放代理、品牌广告投放与管理、移动产品创意制作等业务。

报告期内,霍尔果斯睿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资产负债项目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3.6175.44-
负债总额69.3973.23-
所有者权益-15.782.21-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9.7916,004.23-
利润总额-17.992.21-
净利润-17.992.21-

4、权利限制、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霍尔果斯睿星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霍尔果斯睿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三)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彩霞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AFDB4P
经营期限2017年3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27室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应用软件服务;软件设计与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游戏开发与推广;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经营电子商务;软件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策划。

2、股权结构及产权关系

3、主营业务和简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霍尔果斯睿道主要从事信息流广告投放,主要包括移动广告投放代理、品牌广告投放与管理、移动产品创意制作等业务。报告期内,霍尔果斯睿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资产负债项目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霍尔果斯睿道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4、权利限制、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霍尔果斯睿道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霍尔果斯睿道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四)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文月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1Y62J68G
经营期限2019年4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如皋市长江镇环岛东路8号459室
经营范围网络科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产权关系

3、主营业务和简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江苏睿趣主要从事信息流广告投放,主要包括移动广告投放代理、品牌广告投放与管理、移动产品创意制作等业务。

报告期内,江苏睿趣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0.05--
所有者权益-0.05--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0.05--
净利润-0.05--

注:江苏睿趣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4、权利限制、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江苏睿趣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江苏睿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五)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文月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L1XT29
经营期限2019年6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2号楼14层1408
经营范围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经纪;电影摄制;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摄影扩印服务;文艺创作;工艺美术设计;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产权关系

3、主营业务和简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后裔万维主要从事信息流广告投放,主要包括移动广告投放代理、品牌广告投放与管理、移动产品创意制作等业务。报告期内,后裔万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

100%

资产负债项目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后裔万维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4、权利限制、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后裔万维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后裔万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六、睿道科技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概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748号),截至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53,616.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比例
货币资金2,576.474.81%
应收票据70.000.13%
应收账款41,090.9676.64%
预付款项3,122.275.82%
其他应收款4,339.028.09%
其他流动资产903.641.69%
流动资产合计52,102.3797.18%
固定资产113.190.21%
长期待摊费用142.250.27%
递延所得税资产1,221.612.28%
其他非流动资产37.00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1,514.042.82%
资产合计53,616.41100.00%

截至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流动资产52,102.37万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货币资金等;非流动资产1,514.04万元,主要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地点租赁用途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1北京鑫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睿道科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方恒时代B座14层,1401、1408、1409、1410室办公578.702019.08.15- 2022.08.31
2北京鑫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睿道科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方恒时代B座14层,1402室办公102.642017.05.22- 2020.05.21
3陈嘉年睿道科技广州市海珠区宸悦路26号2201、2202、2203房办公528.202019.11.15-2021.11.14
4王可投资有限公司睿道科技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部位:4A)办公375.332018.05.21-2021.05.20
5深圳市万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睿道科技深圳市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2栋301单元办公-2019.01.22-2020.11.18
6北京世纪幸福之家家居砖石建材商城有限公司睿道科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侧(司辛庄村西)168号院B3栋平房E101/106、E201/206、F201\203室办公1,267.002019.08.25-2021.11.23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无自有房屋建筑物,办公场所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3、商标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名称图案注册号类号有效期
1睿道科技RIDDLEMEDIA27037682352019.01.07- 2029.01.06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首次发表日登记日期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1睿驰精准营销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2088442016.04.152017.05.25原始取得
2安卓广告展示SDK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1647022016.04.152017.05.08原始取得
3睿驰后台管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2015622016.04.152017.05.24原始取得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首次发表日登记日期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4睿道网络广告官网及洵美商城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1831392016.04.152017.05.17原始取得
5H5自动生成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1896562016.04.152017.05.19原始取得
6洵美商城订单管理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1896872016.04.152017.05.19原始取得
7交易数据自动化处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3124422017.03.092017.06.27原始取得
8睿驰电商订单后台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3124332017.03.092017.06.27原始取得
9社交APP灵魂社区软件V1.0睿道 科技2017SR3124132017.03.092017.06.27原始取得
10睿道企业员工管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282799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1睿道网络企业erp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285056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2睿道一站式流量采购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285067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3睿道H5自主建站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7SR284795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4睿点大数据统计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7SR284813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5社交APP翠花软件V1.0睿道 科技2017SR2827642017.03.092017.06.19原始取得
16优品创意素材库平台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34702018.08.082018.12.20原始取得
17睿投广告投放系统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48292018.08.022018.12.20原始取得
18轻易赚App软件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27772018.08.202018.12.20原始取得
19睿投人工智能投放系统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27662018.08.282018.12.20原始取得
20建站宝建站系统V1.1睿道 科技2018SR10413182018.08.152018.12.20原始取得
21V米视频下单制作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9SR14005672019.03.202019.12.19原始取得
22V米短视频后台管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9SR14136392019.06.152019.12.23原始取得
23红富视短视频平台V1.0睿道 科技2019SR13999532019.06.292019.12.19原始取得
24红富视带货王视频平睿道2019SR14136772019.07.212019.12.23原始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首次发表日登记日期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台V1.0科技取得
25红富视达人订单管理系统V1.0睿道 科技2019SR14136452019.10.202019.12.23原始取得

5、域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域名证书域名有效期限
1睿道科技《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51ruitou.cn2018.05.29- 2020.05.29
2睿道科技《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riddlemedia.cn2014.12.28- 2020.12.28

6、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拥有下述经营资质:

序号公司名称证照名称编号内容发证机关有效期
1睿道科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064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北京市通信管理局2017.08.09-2022.08.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在广告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广告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立法依据,主要规定了广告内容准则与审查、广告发布活动的规范、广告的监督管理、互联网广告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广告法》中的互联网广告部分进行了细化规定,包括互联网广告内容的要求、互联网广告展现形式、互联网广告主要参与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等。《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所需的资质作出相关规定。因此,睿道科技及其子公司除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等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常规证照外,在互联网营销业务层面无需取得特殊的资质、许

可或特许经营权。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就上述规定的要求,经查阅睿道科技互联网营销业务内控制度,抽查广告投放的具体流程,对睿道科技互联网广告及服务业务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根据睿道科技的说明,睿道科技建立了对广告客户和广告内容的合规审查制度,包括对广告客户的资质审查、广告内容投放的事前审查以及广告内容投放的事后巡检和监督等一系列的审查机制,并就不同类别的客户和不同内容的广告制定了相应的客户审核流程规范和审核信息提交规范,拥有广告客户和广告内容的登记、审核和资料管理系统和专门的审查团队,审查机制完善,符合《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748号),截至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负债总额为41,986.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负债总额比例
短期借款3,500.008.34%
应付账款23,762.4356.60%
预收款项7,137.3517.00%
应付职工薪酬281.430.67%
应交税费1,784.984.25%
其他应付款5,520.6113.15%
流动负债合计41,986.80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41,986.80100.00%

睿道科技的负债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和短期借款,无非流动负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四)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1、已终审,未执行完毕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018年4月,睿道科技与北京游标科技有限公司协商洽谈广告推广事宜,睿道科技为北京游标科技有限公司在今日头条网站上发布广告提供服务。睿道科技先行垫付北京游标科技有限公司投放广告款,北京游标科技有限公司因广告推广效果等原因未付款。2018年11月,睿道科技就该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2019)京0105民初14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北京游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睿道科技垫付款21,876,687.19元及利息。北京游标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0月1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3民终12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北京游标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案件未执行完毕。

2、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017年8月5日、2018年6月26日,睿道科技与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陆续签署了《代充值及网络广告优化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睿道科技为其在网络上进行代充值及网络广告优化服务活动。由于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约定向睿道科技支付全部代充值款项,睿道科技于2019年7月17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7月25日受理仲裁申请,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仲裁尚未了结,睿道科技及其子公司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五)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睿道科技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天津睿点为上海驰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发布虚假广告而受到行政处罚外,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五、睿道科技下属企业基本情况”之“(一)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4、权利限制、合法合规情况”,睿道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睿道科技在移动互联网广告创意制作、精准投放、效果优化与广告投放代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执行经验。

基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经验,依托不断深化合作的主流媒体核心资源、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强大的精准营销能力,睿道科技已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的领先企业。睿道科技是字节跳动(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腾讯(腾讯广点通、微信朋友圈、QQ浏览器)、微博和搜狐等主流媒体的重要代理商,为超过1,000家客户提供广告服务,在互联网营销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赞誉。睿道科技顺应新兴媒体营销趋势,现阶段加强短视频业务的战略布局,深度挖掘短视频流量变现的方式,积极探索业务新兴增长点。

(二)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睿道科技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代码为“I64”。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睿道科技所处行业为“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中的“I6429 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三)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1)主要管理部门

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机构)。工信部的主要职责为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对互联网营销行业开展业务中涉及的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告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其下属的广告监督管理司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检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2)行业协会

睿道科技所处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包括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中国广告协会。

互联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中国互联网协会,是2001年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工信部。其主要职能是促进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内企业之间的沟通,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

广告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中国广告协会,是由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主要职责是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

资质认定工作;提升广告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开展反映诉求和维权工作;开展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工作;搭建学习展示与商务交流平台;加强行业学术研究;开展国际交流等。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时间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2006年3月《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网络媒体信息资源建设,开发优秀的信息产品,全面营造健康的网络信息环境
2006年5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合法版权拥有人可采取技术性措施,以保护其透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的权利,任何机构或个别人士不能有意逃避、破坏或以其他方法协助他人逃避该保护措施,唯法例许可者除外
2008年1月《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中国广告协会
2009年7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务院将以文化创意、广告、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
2010年3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流量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广告公司上市融资,优先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支持和引导互联网、移动网、楼宇视频等新兴流量发挥自身优势,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水平,拓展广告产业新的増长点
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要重点推进信息技术服务等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加快发展
2012年4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工信部提出大力发展数字互动娱乐、数字流量、数字出版、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等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加快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
2012年4月《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支持广告业创新发展,促进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广告企业与新型物流业态相结合,推动网络、数
时间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字和新兴广告流量发展,以及与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的融合。支持广告产业与高技术产业相互渗透,不断创新媒介方式、拓宽发布渠道,形成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
2012年5月《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中国互联网发展目标和任务,包括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8万亿元,互联网企业直接吸纳就业超过230万人,网民数超过8亿人,城市家庭带宽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bps以上等
2012年6月《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鼓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与财政、税务、文化、广电等部门的协作。要重视《规划》实施中与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国家专项规划的衔接部署
2012年12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2014年3月《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明确指出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为重点任务,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加快培育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业态
2014年3月《中国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框架标准》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在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应用互联网数据;通过行业自律手段,让数据创造的商业价值服务于用户;该标准旨在让企业与用户一起营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市场生态环境
2015年3月《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中国广告协会该标准由《互联网数字广告基础标准》、《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标准》、《移动系统对接标准》二部分构成。对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广告投放和排期,广告展示、广告监测及计算方法和异常流量排除等进行了统一规范,提出了全网统一接口标准,为提高用户信息安全和互联网广告监管统一了接入通道
2016年7月《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造具有国际化服务能力的大型广告企业集团,服务国家自主品牌建设,提高对自主品牌传播的综合服务能力,争取能产生年广告经营额超千亿元的广告企业集团,20个年广告经营额超百亿元、50个年广告营业额超20亿元的广告企业
2016年9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确互联网广告概念,并划分为五类互联网广告,明确付费搜索广告等五类必须标明“广告”;微博、微信等平台也有制止发布
时间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违法广告的义务;明确“广告联盟”各方义务和责任;确定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以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等规定
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政策的透明度;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2017年12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文化部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2018年2月《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涉及广告多方面的事宜进行法律规范,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广告市场,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201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规范了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规范了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
2019年3月《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持整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
2019年8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将“商务服务业”中的“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列为鼓励类产业。明确将“科技服务业”中的“在线数据与交
时间文件名称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増值服务”确定为鼓励类产业

(四)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立足于积累的移动互联网媒体资源,通过“蜂巢创意模型”进行创意策划生成,依托“优品创意”辅助内容制作,凭借精准营销推广平台对广告进行精准投放,针对效果监测结果进行方案整体优化,最终为广告主提供基于数据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随着移动互联网的爆发性增长,用户需求、社交方式的快速改变,以字节跳动为主的短视频平台正处于流量爆炸的风口。睿道科技在现有业务基础上,积极寻找短视频的流量价值洼地,加强短视频的战略布局,深度挖掘短视频流量变现的方式。睿道科技已拥有高水准的内容创作与视频制作团队,深化以优质内容创作为主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赋能,持续推动用户、创意、渠道、数据、技术五大要素的深度整合。按服务类型的不同,睿道科技移动互联网营销服务主要分为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和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

1、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

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是睿道科技的核心业务。睿道科技凭借海量全媒体渠道资源与精准营销技术优势,以“创意、数据、服务”三位一体的运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包括互联网广告创意制作、精准投放、效果优化等全流程广告服务。睿道科技具体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广告精准营销服务内容如下:

创意制作:睿道科技独家开创“蜂巢创意模型”,从文案对策、创意对策、形式对策三个方面进行广告创意生成,依托自有数据平台多维度查询创意广告信息、预览广告投放效果,洞察业内灵感来源,通过数据反馈精准设计广告素材。同时,睿道科技打造“优品创意”开放式众创社区平台进行全过程工作流程控制,实时追踪需求发布、脚本制作、平面设计、视频拍摄、素材确认流程状态,建立互动式内容生态平台。睿道科技紧随移动互联设备与短视频行业爆发式增长的潮流,内容制作重心逐步由平面广告设计转向创意短视频内容制作。

精准投放:睿道科技综合运用自行开发的睿投系统与第三方媒体平台实现对移动互联网广告的精准投放。自有平台对接了海量优质独家运营数据和第三方平台数据,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将用户的基本属性、用户状态、网络行为、商业兴趣、设备环境等信息进行标签分类,借助大数据用户画像能力,以关键词搜索精准锁定目标受众,进行媒介资源采购及广告投放。效果优化:睿道科技提供媒体投放效果监测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广告物料、投放时段、目标人群、投放媒体、投放地域、人群拓展等方面进行优化,为客户提供创新、高效、符合成本要求的整体优化方案,让流量充分利用、高效变现。

根据广告主营销模式和需求服务的不同,移动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主要分为效果广告业务和品牌广告业务。

(1)效果广告

效果广告投放服务是指在各信息流平台、社交网络平台、移动应用市场与APP客户端上进行付费广告推广,展现形式涵盖文字、图片、链接、视频等多种方式,广告主依据可衡量的广告效果(用户的点击次数、APP下载安装量、用户注册互动量等指标)进行付费。睿道科技依据客户投放需求及预算进行广告内容设计制作,经精准营销平台臻选受众包后,代理客户在媒体后台建立充值账户并预充值,以实际投放消耗数量与客户进行结算,后续为客户提供效果优化服务。效果广告是睿道科技移动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服务的主要收入来源。

此外,睿道科技瞄准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最新趋势,提前布局移动互联网流量资源,合作的媒体平台包括字节跳动(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腾讯(腾讯广点通、微信朋友圈、QQ浏览器)、微博和搜狐等主流媒体平台。

效果广告案例介绍:

①项目名称:五八同城2018年度营销推广案例

推广渠道:今日头条

展示方式:信息流

营销效果:CTR:4.42%

②项目名称:携程2018年度营销推广案例

推广渠道:今日头条展示方式:信息流营销效果:CTR:2.16%

(2)品牌广告

品牌广告投放是指通过信息流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渠道对企业品牌进行全方位展示营销,以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为目的。主要通过文字、图形、视频进行一体化推广,形式包括开屏广告、横幅广告、视频贴片广告、信息流广告和文字链广告等,广告主依据广告展示次数或时间进行付费。睿道科技在与品牌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结合媒体营销产品的时间、位置、价格等情况,为其制定相应的媒体投放排期计划,按照媒介排期进行广告投放,分期进行结算,并在必要时辅之以广告效果的优化。品牌广告案例介绍:

①项目名称:一汽奥迪北京区2018年第四季度投放项目

推广渠道:腾讯视频、腾讯新闻、天天快报

展示方式:图片形式营销效果:产生曝光量22,659,622次,曝光完成率144.72%

②项目名称:斯柯达河北区2019年4月腾讯矩阵媒体营销推广案例推广渠道:腾讯矩阵(腾讯新闻+腾讯视频+微信公众号底部广告+QQ浏览器+腾讯网+QQ天气)

展示方式:图片营销效果:曝光完成率103.54%

2、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

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是指基于广告主的广告投放需求,广告主自行确定广告投放平台与广告素材制作,睿道科技代理客户在媒体代理商后台开立客户子账户,依据客户需求进行账户预充值,提供运营策划等辅助服务,以实际投放消耗数量与客户进行结算,不提供精准投放、效果优化等附加服务。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案例如下:

项目名称:NBA2019中国赛营销推广项目

推广渠道:今日头条

展示方式:图片形式+H5

营销效果:实际投放项目比预期目标获客量级提升100%

(五)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睿道科技以优质内容创意制作、广告效果优化为服务核心,为客户提供一站

式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睿道科技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业务覆盖互联网服务、游戏、旅游、汽车等多个行业,主要销售客户包括五八同城、携程、瓜子二手车、漫灵软件等多家知名企业。

睿道科技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源的开拓与维护,协商销售价格以及签署合同协议,主要通过招投标或直接接受客户委托等方式承接业务。销售人员预先获取客户业务资源信息,参与客户广告招标后进入投标程序,再根据客户具体的项目需求与客户签署相应的服务协议。同时,睿道科技积极维护与老客户以及各媒体平台的合作关系,基于合作口碑达成与合作方客户资源的共享。随着睿道科技近年来业务扩张与口碑积累,已有部分客户主动直接接洽睿道科技进行广告投放。睿道科技与客户签订的广告推广协议合作周期一般为自然年度,一般约定投放平台、合作内容、结算方式、数据统计方式、返货政策等条款。睿道科技给予客户的返货政策主要基于媒体采购政策进行基础返货定价,睿道科技综合评估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后,形成对客户最终的返货政策。

2、采购模式

睿道科技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字节跳动、腾讯、微博和搜狐等国内主流互联网媒体平台的广告资源,包括信息流、开屏广告、Banner、搜索广告等竞价资源与部分非竞价资源。

睿道科技媒介部负责媒体资源的开拓与维护,谈判采购价格以及签署合同协议。媒介人员预先获得媒体代理商招标信息,经评估媒体平台商业化资源情况后,参与媒体代理商招标并签署框架协议。一般情况下,框架协议签订周期为自然年度,对媒体资源、合作期间、数据推广方式、数据统计方式、结算方式、返利政策等事项进行约定。订立合同后,睿道科技媒介部媒介人员代理客户在媒体后台开立广告主子账户,按客户实际投放需求形成具体订单进行采购。

媒体资源采购定价模式分为竞价模式与非竞价模式。竞价模式主要是指睿道科技在媒体代理商平台上通过竞价获得不同位置媒体资源,竞价价格通常因广告位置及稀缺状态处于浮动状态。非竞价模式主要是指睿道科技依据与媒体的协商固定价格进行交易。睿道科技大多数媒体资源采购为竞价模式。

媒体通常在合同中约定返点、返货政策。在考核周期内,媒体通常依据代理商投放的广告消耗金额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现金或非现金形式返还。

3、盈利模式

媒体与客户返利政策差价是睿道科技盈利的主要来源。返利政策主要包括返点与返货。媒体返货是指睿道科技在媒体供应商平台充值后,媒体直接赠送至账户的非现金赠款。客户返货是指睿道科技给予客户的非现金赠款。媒体返点是指媒体依据睿道科技在媒体平台上的流量的消耗情况,给予睿道科技货币资金或流量的返还。

各媒体平台有着差异化的返点、返货政策,一般情况下媒体约定基础返点,以考核周期内实际的广告投放消耗金额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计算。除基础返点外,媒体通常依据相应指标综合计算绩效奖励。

4、结算模式

(1)销售结算模式

睿道科技通常以从媒体获取资源相同的计价方式与客户进行结算,结算依据为媒体平台提供的系统数据。待广告执行完毕后,睿道科技销售人员负责核对媒体后台显示的消耗量,通过邮件、通讯软件等方式与客户进行初步对账,制作《广告服务结算单》。若客户对广告投放数据无异议,则按照《广告服务结算单》确认的充值金额或消耗金额支付广告推广费。睿道科技与客户签订协议前,会先进行客户信用评估,确定是否给予客户信用期或要求客户预先支付广告款。

(2)采购结算模式

睿道科技在媒体供应商平台设立一级账户,并为广告主在一级账户下设立专门的二级账户,通常根据客户广告投放需求向特定媒体平台进行预充值。采购平台主要包括字节跳动(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腾讯(腾讯广点通、微信朋友圈、QQ浏览器)、微博和搜狐等主流互联网媒体,与媒体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按照执行效果与按照展现时间结算。

(六)标的资产的主要业务流程

(七)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生产销售情况

1、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种类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119,930.4554.82%157,771.0759.98%62,025.4990.19%
其中:效果广告118,587.0454.21%151,235.7657.49%55,221.7180.30%
品牌广告1,343.420.61%6,535.312.48%6,803.789.89%
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98,829.8745.18%105,283.1440.02%6,746.429.81%
合计218,760.32100.00%263,054.20100.00%68,771.91100.00%

睿道科技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提供包括创意制作、精准投放、效果优化等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与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的产品结构较稳定,其中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的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19%、59.98%和54.82%,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有所提升。

2、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万元)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2019年1-9月1海南火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9,096.098.73%
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7,636.803.49%
海南超神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464.472.50%
小计32,197.3614.72%
2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883.747.26%
3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9,942.824.54%
4深圳市豆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074.384.15%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金额(万元)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5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8,499.903.89%
合计75,598.2034.56%
2018 年度1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3,507.2412.74%
2海南火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043.762.68%
广州市漫灵软件有限公司3,735.611.42%
海南超神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620.411.00%
小计13,399.785.09%
3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1,405.004.34%
4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10,791.494.10%
5睿晟广告(北京)有限公司10,293.813.91%
合计79,397.3230.18%
2017 年度1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640.7916.92%
2上海颂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506.953.64%
3瓜子技术开发(合肥)有限公司2,515.593.66%
4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1,856.682.70%
5深圳市丽妃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21.712.50%
合计20,241.7229.42%

注: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及关联公司已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睿道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前五大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八)采购情况

1、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成本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的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种类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移动互联网精准113,193.3353.82%147,356.4059.28%57,952.7390.22%
产品种类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营销服务
其中:效果广告112,028.9553.27%141,108.0256.77%51,454.8880.11%
品牌广告1,164.380.55%6,248.382.51%6,497.8610.12%
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97,128.3946.18%101,209.3640.72%6,279.439.78%
合计210,321.72100.00%248,565.75100.00%64,232.16100.00%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主营业务成本为媒体流量采购成本,睿道科技的主营业务成本产品结构占比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相同,主营业务成本随着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断增长而增长。

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19年1-9月1天津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164,966.5475.69%
2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8,662.1317.74%
3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3,505.071.61%
4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3,110.781.43%
5上海盟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123.330.97%
合计212,367.8497.44%
2018 年度1深圳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155,666.4961.03%
2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8,537.0630.79%
3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870.061.91%
4北京搜狐东林广告有限公司2,851.431.12%
5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2,044.940.80%
合计243,969.9895.65%
2017 年度1天津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41,368.2560.29%
2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843.518.52%
3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654.318.24%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4北京搜狐东林广告有限公司4,513.076.58%
5凤凰飞扬(北京)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450.153.57%
合计59,829.2987.20%

注:同一控制下的供应商及关联公司已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睿道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3、睿道科技对字节跳动和腾讯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对字节跳动和腾讯采购金额及占总采购额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媒体平台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字节跳动164,966.5475.69%155,666.4961.03%41,368.2560.29%
腾讯38,662.1317.74%78,537.0630.79%5,654.318.24%
合计203,628.6793.43%234,203.5591.82%47,022.5668.53%

睿道科技在字节跳动的主要投放渠道为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在腾讯的主要投放渠道为腾讯广点通、微信朋友圈、QQ浏览器,主要投放内容为信息流广告,报告期内对字节跳动与腾讯采购金额合计占比分别为68.53%、91.82%与93.43%,采购额合计占采购总额的比例逐年升高。

4、与字节跳动、腾讯持续合作的合理性

(1)、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移动端广告渗透不断加深

得益于互联网网民增加、用户消费习惯改变及互联网营销的高效性,中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中国网络广告行业的市场规模已从2015年的2,184.50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4,844.00亿元。从绝对值来看,中国网络广告产业生命力依

然旺盛,预计在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近万亿。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9年6月《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快速普及、网络带宽不断提升以及智能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的不断普及,我国移动互联网行业在近几年呈现了爆发式增长,大量互联网用户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增速可观。2018年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3,663.00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的整体市场增速远远高于网络广告市场增速。预计到2021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8,248.00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在互联网广告市场的渗透率将达到85.20%。

(2)信息流广告和短视频是近年来互联网营销市场的新兴增长点

移动互联网营销市场发展渐趋成熟,互联网营销逐渐向内容化、原生化、跨屏化、数据化方向发展。随着搜索媒体增速放缓,以信息流广告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媒体成为市场新兴增长点。基于大数据算法推荐的信息流广告,突破了传统广告位的空间限制,其原生的展现形式、精准的用户触达提升了广告转化效率,更有助于广告主的品牌传播。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4月发布的《中国信息流潜力市场展望报告》,预计2020年信息流广告市场仍将保持45.00%以上的增长率,规模将超过2,500.00亿元。字节跳动、腾讯、百度、新浪等头部媒体作为流量领先的广告资源平台,汇集了大量的流量资源,产品形式更加多样化、场景化、生活化,进一步推动了信息流广告市场的发展。

2,184.502,884.90

2,884.903,750.10

3,750.104,844.00

4,844.006,254.80

6,254.807,916.40

7,916.409,682.30

9,682.30

997.80

997.80

1,750.20

1,750.202,549.60

2,549.603,663.00

3,663.005,131.10

5,131.106,603.80

6,603.808,248.00

8,248.00

45.70%

45.70%

60.70%

60.70%

68.00%

68.00%

75.60%

75.60%

82.00%

82.00%83.40%

85.2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2015-2021年中国网络广告与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及预测
20152016201720182019E2020E2021E
网络广告总体规模(亿元)移动广告总体规模(亿元)移动端占比(%)

在信息流广告的市场份额中,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发展迅猛,强势锁定新生代消费主力,支持人群、兴趣、场景等多种方式,能够更好地让客户对品牌进行感知,完成推广目标。同时,配合直播内容营销,广告在短视频信息流和播放流中得以充分展现,有效触达目标用户。根据极数2020年2月发布的《2019 年中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趋势报告》,2019年12月,短视频行业总体月活跃用户数为8.07亿,用户日均启动短视频APP达26.1亿次。短视频新兴媒体的出现进一步丰富了营销模式,为互联网营销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3)字节跳动与腾讯流量争夺日益剧烈,对流量整合与导入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字节跳动与腾讯作为头部广告资源平台,牢牢把握用户流量入口,通过技术及产品创新不断加大了对用户使用时长的争夺,占领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字节跳动以基于数据挖掘的算法技术为核心驱动,从资讯分发、内容分发做起,踩准短视频流量爆发的风口,在短视频领域打造了“抖音+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的差异化产品矩阵,逐渐形成了“资讯分发+内容社区+短视频”的核心业务布局。腾讯依靠QQ 和微信建立起来的海量用户优势,深耕社交与泛娱乐领域,提供娱乐、通讯、资讯等全方位服务,拥有庞大的互联网服务生态体系,占领了移动互联网端的各主要细分市场,实现流量的全覆盖。根据QuestMobile对移动互联网各巨头独立APP总使用时长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9月,腾讯系APP用户总使用时长占42.00%,远高于其他系APP;字节跳动系APP用户总使用时长占12.50%,位居第二。字节跳动系APP用户总使用时长由2017年6月的

3.90%增长至2019年9月的12.50%,逐步占领了部分腾讯系APP的市场份额。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流广告与短视频行业的崛起和互联网用户需求逐渐差异化,面对激烈的流量争夺,头部互联网媒体对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的依赖不断加深,针对流量整合与导入服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资料来源:QuestMobile

(4)凭借运营优化优势及推广效果,睿道科技与媒体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睿道科技分别自2016年与2017年起,成为字节跳动和腾讯的直接广告代理商,合作开展互联网营销推广业务。公司凭借丰富的客户资源,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较好的效果优化能力,获得了字节跳动和腾讯的高度认可。在短视频营销爆发的趋势下,睿道科技积极布局短视频营销业务,以“策划+内容+形式”的广告内容创作思路,深度挖掘短视频流量变现的方式,并与字节跳动和腾讯的业务布局方向相契合,双方保持着长期稳定而密切的合作关系。另外,随着字节跳动自身业务不断扩展,睿道科技凭借良好的推广业绩,与字节跳动的合作规模不断上升,目前广告投放量已位居字节跳动同类业务供应商前列,荣获字节跳动2019年度“卓越贡献合作伙伴”称号。

(5)未来与字节跳动、腾讯的合作展望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凭借在互联网营销行业积累的优良口碑,与字节跳动和腾讯已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采购政策稳定。

睿道科技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字节跳动的合作。睿道科技顺应短视频行业发展潮流,组建了专业的摄制团队,搭建了丰富多样的自有拍摄场景,为与字节

42.00%

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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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2019-092019-06

2019-062019-03

2019-032018-09

2018-092018-06

2018-062018-03

2018-032017-06

2017-06

移动互联网各巨头独立APP总使用时长占比

移动互联网各巨头独立APP总使用时长占比

腾讯系

腾讯系字节跳动系百度系阿里系其他

跳动的紧密合作奠定了基础。自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短视频平台的日活跃用户规模、日均用户时长均创历史新高,预计未来字节跳动系将会保持高速业务增长,睿道科技将继续保持与字节跳动紧密的合作关系。

未来睿道科技将实时调整与腾讯的合作模式。自2017年开始,睿道科技成为腾讯的广告代理商,直接与腾讯开展业务合作。睿道科技基于自身战略选择和竞争优势,结合头部媒体平台间的战略定位及竞争态势,自2019年下半年逐步减少了直接与腾讯合作的业务规模,公司与腾讯的业务合作主要通过腾讯的其他直接代理商进行,以满足广告主的广告投放需求。未来,睿道科技将以提升股东回报和增厚公司收益为前提,根据自身战略选择、竞争优势、客户市场变化、媒体竞争格局变化、媒体返点政策的变化及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新情况实时调整与腾讯的具体业务合作方式。

5、风险及具体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睿道科技基于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趋势、媒体平台流量争夺竞争格局与自身运营优化优势与字节跳动、腾讯展开合作,根据行业目前充分竞争的状况,媒体合作政策预期将保持稳定。睿道科技已获得多项主流媒体颁布的服务优化相关奖项,包括今日头条2017年度“战略合作伙伴”称号和“2018年度伏羲创意营销奖”,字节跳动“2019年度效果营销案例大赛整合营销奖”,巨量引擎 “2019年度卓越贡献合作伙伴奖”;腾讯2018年上半年“社交广告金牌服务商”称号和“2018年度创新增长突破营销奖”等。依托睿道科技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公司将在未来继续深化与字节跳动和腾讯的业务合作,因此不存在与字节跳动、腾讯不能持续合作的风险。

睿道科技将采取如下措施,减少潜在的经营风险:

(1)睿道科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充分利用与上市公司在人才、资源、业务等方面优势互补形成的协同效应,增强与客户合作中的优势,巩固老客户市场份额,持续开发优质新客户,维持自身客户资源优势。

(2)睿道科技将依托上市公司良好的品牌效应,不断加强自身技术优势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深与头部优质媒体的合作关系,随着合作的继续深入,业

务量持续上升,双方的合作关系将更加紧密。同时,公司将依据行业发展情况拓展新兴媒体渠道,增加自身媒体投放策略的灵活性,减少潜在经营风险。

(九)标的资产的质量控制情况

睿道科技一直重视营销服务的管理与控制,在制定业务服务流程和开展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加强对推广产品、广告投放过程、流量渠道选择等方面的质量控制,形成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学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客户和供应商保持紧密沟通,在保证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持续提高互联网营销业务的实施效果,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营销服务体验。

1、推广产品的质量控制

睿道科技与客户进行业务接洽时,会对推广产品进行审查,对于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或明显损害睿道科技或第三方权利的内容,睿道科技会要求客户更正,客户未更正的,睿道科技会拒绝推广。

2、广告投放过程的质量控制

睿道科技通过营销平台实时监测广告投放效果,包括被推广产品的页面浏览量、点击率、下载量、充值情况等关键指标。通过评估当前广告投放方案的营销效果,及时改进、优化广告投放方案以提高营销质量。

3、流量渠道选择的质量控制

睿道科技通过对不同渠道广告投放效果的监测、优化与调整,在众多的媒体资源中寻找优质、性价比高的媒体资源进行整合,重点维护一批能够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优质媒体资源。

4、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睿道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用户的要求。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出现过重大质量纠纷或受到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

(十)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

睿道科技所在的互联网营销行业不属于高危险行业,不存在安全生产相关问题。

2、环境保护情况

睿道科技所在的互联网营销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不存在环保相关问题。

(十一)技术情况

1、核心管理团队

睿道科技的核心管理团队基本情况如下:

张耀宏,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9月至2004年6月,于北京物资学院学习。2008年7月至2014年2月,任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销售主管;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任智云众(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裁;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任睿道科技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睿道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姚毅,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于北京联合大学学习。2009年7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睿道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张小龙,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于北京应用技术大学学习。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悠易互通(北京)广告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0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北京聚胜万合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4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睿道科技媒体业务总监;2020年1月至今,任睿道科技副总经理。

2、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

目前,睿道科技的核心技术主要如下:

(1)蜂巢创意模型

蜂巢创意模型是一款广告内容创意方向生产工具,根据蜂巢内部各点互相链

接的特性演变而来,可辅助广告内容创作者从文案对策、创意对策、形式对策等多个方面进行广告创意生成。创作者将产品属性、目标人群、活动等相关关键词填入蜂巢模型内,任意组合模型中的关键词,寻找创意方向,得到创意方向并选取词汇进行图文素材匹配,全方位多角度地测试广告创意。蜂巢创意模型可以帮助创作者进行发散式创意思考,有效提升创作效率,保障投放效果。创作者可根据模型板块将创意点进行有序整理,让创意内容一目了然。

(2)优品创意数据分析平台

优品创意数据分析平台是睿道科技自主研发的创意多维度数据分析系统,可实时展现创意广告投放效果,查看不同点位、不同素材在不同终端的投放情况,进行多维度的投放数据对比,洞察业内灵感来源。平台依据自有的千余家客户和数十家媒体资源,将各类创意广告投放数据进行整合,为公司和广告主提供创意参考、效果数据分析、创意方向和媒体属性分析等服务。优品创意数据分析平台汇集了各大媒体的历史创意广告投放数据,按客户、类别、时间、消耗、点击率、转化率、转化成本、消耗量、素材的累计量等维度形成可视化的表、折线、饼状数据,展现创意广告投放效果。平台可自动进行多维的top排序,展现创意的完整生命周期成绩,为广告主提供最优的创意广告投放方案,提升广告投放的ROI。

(3)睿投系统

睿投系统是睿道科技专为本公司广告运营优化师定制开发的广告投放提效工具,通过媒体的开放接口对巨量引擎和广点通等媒体自有投放系统赋能,补足媒体现有投放系统短板,提升内部运营优化效率。

睿投系统集成了批量媒体开户、同主体资质账户合并运营、批量更新投放安装包、批量创建广告计划、报表数据自动推送、投放数据阀值设置、阀值撞线自动调整、广告成本实时监控、多形式自定义预警等亮点功能,提高了风控预警能力,降低了广告投放成本,为不断增加客户的广告预算提供了动力。同时,睿投系统也减少了运营优化时间成本,极大提升了广告投放优化人员效率。

八、睿道科技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748号),睿道科技最近两年一期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摘要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52,102.3753,439.5714,860.47
非流动资产1,514.041,286.91123.20
资产合计53,616.4154,726.4814,983.67
流动负债41,986.8045,456.587,837.79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41,986.8045,456.587,837.79
所有者权益合计11,629.619,269.907,14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629.619,269.907,145.88

(二)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18,772.41263,073.4368,799.69
营业成本210,321.72248,565.7564,232.16
利润总额2,841.104,478.611,692.53
净利润2,359.723,624.021,361.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9.723,624.021,361.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的净利润2,217.333,484.681,287.73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0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118.0863.6865.3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9.239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2.0819.2327.78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4912.888.3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96--2.91
减:所得税影响额47.4646.4524.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142.39139.3473.91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73.91万元、139.34万元和142.39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43%、3.84%和6.03%,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的非经常性损益较小,对睿道科技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标的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标的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成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标的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

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4、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收入和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收入,收入具体确认方法如下:

(1)对于采用CPC等按执行效果结算的广告收入,标的公司依据广告客户及媒体平台确认的实际消耗量数据乘以与广告客户约定的消耗单价确认收入。

(2)对于采用CPM等按展示次数结算的广告收入,标的公司与广告客户约定展示期间,经客户确认的广告投放方案执行进度,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2019年1月1日后适用

标的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计提方法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法
关联方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个别认定法

2、2019年1月1日前适用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应收款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以上(含)的款项;其他应收款

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且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以上(含)的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①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计提方法确定组合的依据
个别认定法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账龄分析法组合账龄分析法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②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83天以内1.001.00
183天-1年5.005.00
1-2年20.0020.00
2-3年50.0050.00
3年以上100.00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标的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4)其他计提方法说明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睿道科技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睿道科技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标的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四)报告期资产转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不存在重大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睿道科技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存在显著差异。

(六)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睿道科技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八)税收优惠情况

霍尔果斯睿星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1]112号和财税[2016]85号文,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的商业服务业企业自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睿道科技其他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说明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睿道科技100%股权权属清晰。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已经依法履行对睿道科技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睿道科技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睿道科技100%股权,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睿道科技的股东将变更为天龙集团,睿道科技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四)关于是否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说明

睿道科技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

(五)关于许可他人使用交易标的所有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的说明

睿道科技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状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睿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19年9月30日,评估范围为睿道科技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901号),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睿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睿道科技在评估基准日的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304.07万元,评估值为43,690.00万元,评估增值34,385.93万元,增值率369.58%。

二、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及评估结论

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及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评估方法评估值增值率
睿道科技100%股权9,304.07资产基础法11,646.4225.18%
收益法43,690.00369.58%

从评估结果看,资产基础法估值低于收益法估值,两者存在差异的原因为: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准,从企业资产现值的角度来确认企业整体价值;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两者基于不同的价值标准前提。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主要以资产负债表作为建造成本口径,确定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实际拥有的各要素资产、负债的现行更新重置成本价值,比较真实、切合实际地反映了企业价值,评估思路是以重新再建现有状况企业所需要的市场价值投资额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协同

效应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考虑收益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报告使用人对评估结论作出合理的判断。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睿道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43,690.00万元。

三、评估假设

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一)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二)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评估对象的交易价值作出理智的判断。

(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四)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五)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六)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七)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八)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九)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一)资产基础法技术思路和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的资产基础法是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表内、表外各项资产、负债相同的、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企业所需的投资额,作为确定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负债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价值加总,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技术思路。

资产基础法基于:

1、评估对象价值取决于企业整体资产的市场成本价值;

2、构成企业整体资产的各单项资产、资产组合的价值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总资产价值-总负债价值

企业总资产价值=表内各项资产价值+表外各项资产价值

企业总负债价值=表内各项负债价值+表外各项负债价值

(二)资产基础法评定过程

1、流动资产

包括:睿道科技及各家子公司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

为标的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为无息票据。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根据每笔应收款项原始发生额,按照索取认定坏账损失的证据,分析、测试坏账损失率,分别按照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预计风险损失法扣除应收款项的预计评估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

预付账款根据能够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坏账准备为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数,本次评估按零值确定。

(4)其他流动资产

为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包括:睿道科技对霍尔果斯睿星、霍尔果斯睿道、天津睿点、后裔万维和江

苏睿趣持股比例100%的投资。

根据评估准则要求,对子公司自身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睿道科技子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依赖于母公司,且大多子公司目前无业务。后裔万维和江苏睿趣两家公司尚未开展业务,其中霍尔果斯睿道正在办理注销,霍尔果斯睿星和天津睿点,历史年度有少量业务,本次评估对其全资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①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5家。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
1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11-28100.00
2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3-3100.00
3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7-5100.00
4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2019-6-26100.00
5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4-2100.00

②长期股权投资核实内容

通过查阅有关投资协议或合同、被投资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会计报表等资料,核实各项投资的投资种类、原始投资额、至评估基准日余额、收益获取方式、投资比例、企业对各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各被投资企业目前经营现状、被投资单位审计情况。

经核实,企业提供的长期股权投资申报表相关数据与核实结果相符,目前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2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资产状态详见各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单独编制的资产评估说明。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和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家子公司刚成立,无实质性业务,因此对这2家子公司不单独编制评估说明,其中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尚未开设账套,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状态在睿道科技的评估说明中统一披露。

③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准则要求,对子公司自身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睿道科技子公司的业

务主要是依赖于母公司,且大多子公司目前无业务。后裔万维和江苏睿趣两家公司尚未开展业务,其中霍尔果斯睿道正在办理注销,霍尔果斯睿星和天津睿点,历史年度有少量业务,本次评估对其全资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④评估过程

1)“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被投资公司基本概况企业名称: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睿点”)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汽车大厦815室-8(集中办公区)法定代表人:杨彩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7月5日经营期限:2016年7月5日至长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5KCF259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睿点正常经营。b、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本次对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2,341.57万元。则睿道科技持有的100%的股权评估值为2,341.57万元(该评估结果未考虑缺少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2)“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被投资公司基本概况企业名称: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睿星”)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建设路6号天润商务大厦六楼617室法定代表人:姚毅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收资本: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经营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长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4MA77QTTL3K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应用软件服务;软件设计与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游戏开发与推广;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软件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策划。截至评估基准日,霍尔果斯睿星正常经营。b、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本次对该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15.78万元,则睿道科技持有的100%的股权评估值为-15.78万元(该评估结果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和缺少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⑤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霍尔果斯睿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00-15.78
2霍尔果斯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000.00
3天津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002,341.58
序号公司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4北京后裔万维传媒有限公司0.000.00
4江苏睿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00-0.05
合计0.002,325.75

(2)固定资产

包括:电子设备。本次评估根据固定资产实地勘查结果并对所收集资料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分析、计算,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均以不含税价确定评估价值。A、重置成本的确定办公用电子设备、其他设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不含税购置价,以此确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

B、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勘查法成新率=∑技术观察分析评分值×各构成单元的分值权重×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勘查法成新率×60%

对目前市场已经不再出售同类型的电子、其他设备则直接采用市场法以同类型设备的市场不含税二手价确定评估价值。

(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和商标。

对企业账面未记录的软件著作权、商标和域名,其权利价值在企业的业务合同及服务价值中均有体现,由于本次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收益法结果涵盖企业综合获利能力,包含软件著作权、商标和域名价值,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不再单独对企业账面未记录的软件著作权、商标和域名进行评估。

(4)递延所得税资产

为计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在以后期间可抵减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递延资产。

本次评估对应收款项依据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坏账准备按零值评估,对应收款项考虑了预计风险损失,故对预计风险损失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预计值乘以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确定评估值。

(5)其他非流动资产

为睿道科技预付的ERP系统与定制服务款,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6)长期待摊费用

为睿道科技租赁办公楼的装修费用,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按照会计政策规定的摊销期限,考虑该等资产与未来收益相匹配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负债

为流动负债。具体包括:睿道科技及各家子公司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以核实后的实际应偿还的债务确定评估值。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睿道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评估前账面资产总计52,961.56万元,评估值55,303.92万元,评估增值2,342.36万元,增值率4.42%;账面负债总计43,657.50万元,评估值43,657.50万元;账面净资产9,304.07万元,评估值11,646.42万元,评估增值 2,342.36万元,增值率25.18%。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51,454.3851,454.38--
非流动资产21,507.183,849.542,342.36155.4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2,325.752,325.75-
固定资产4113.07129.6816.6114.69
长期待摊费用5142.25142.25--
递延所得税资产61,214.861,214.86--
其他非流动资产737.0037.00--
资产总计852,961.5655,303.922,342.364.42
流动负债943,657.5043,657.50--
非流动负债10----
负债总计1143,657.5043,657.50--
净资产129,304.0711,646.422,342.3625.18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考虑睿道科技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已持续经营数年,经营状况较好,

目前企业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同时考虑本次评估获取的评估资料较充分,故本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评估采用的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通过估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评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技术思路。现金流量折现法的适用前提条件:

1、企业整体资产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

2、必须能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

3、评估对象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

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要求数据采集和处理符合客观性和可靠性,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基本计算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E = B - D

企业整体价值:

式中:

B:评估对象的企业整体价值;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评估对象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D:付息负债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模型:

CPB??

nini

ii

rrRrRP

)1()1(

????

???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现金流量;r:折现率;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二)收益法评定过程

1、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期,根据被评估单位章程、营业执照等文件规定,确定经营期限为长期;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到期后继续展期并持续经营,因此确定收益期为无限期。

预测期,根据标的公司历史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评估基准日后5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假设第6年以后各年与第5年持平。

2、未来收益预测

(1)现金流折现模型的确定

按照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一致的原则,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确定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收益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净增加

预测期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所得税

确定预测期净利润时对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被评估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与其所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进行了必要的分析。

(2)营业收入预测

睿道科技的核心业务是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收入主要来自移动互联网精准

营销服务和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服务。睿道科技历史年度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18,772.41263,073.4368,799.69

通过对睿道科技未来发展预测、睿道科技历史年度营业收入的变动分析,结合主要经营业务的特点,对营业收入的主要指标及其历史变动趋势进行分析判断,睿道科技预测期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营业 收入74,268.76276,836.05329,252.07393,557.57438,964.99468,954.38

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4,844.00亿元,同比增长29.00%。从绝对值来看,中国网络广告产业的生命力依然旺盛,预计在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近万亿。2018年中国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达到3,663.00亿元,整体市场增速高于网络广告市场增速,2021年移动广告占网络广告的比例将超过85.20%,预计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未来年度将保持平稳增长。

(3)营业成本预测

睿道科技历史年度营业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成本210,321.72248,565.7564,232.16

睿道科技营业成本主要为媒体采购成本。

通过对睿道科技历史年度成本分析,结合睿道科技自身的特殊情况,未来年度,广告采购成本参考企业销售规模,预测客户消耗数量,历史年度媒体给予代理商的折扣等因素,计算得出不含税销售成本。

睿道科技预测期营业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营业 成本69,818.90263,222.13313,536.03375,344.63418,739.74447,425.34

(4)税金及附加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照企业实际执行的税率进行预测。印花税根据其相应的税率进行预测。睿道科技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税金及附加96.9683.0598.78231.53257.72274.85

(5)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办公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运营服务费等。其中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和运营服务费近年来占销售费用的比例超过了90%,未来年度仍将占较高比例。历史期二年一期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02%、0.87%和1.06%。

本次评估根据睿道科技盈利预测资料,结合历史年度销售费用的结构分析,对于与销售收入相关性较大的费用如:办公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运营服务费等,业务拓展将会导致销售费用呈现增长趋势,因此以历史期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费等。该类费用主要与未来工资增长幅度及企业薪酬政策相关;根据历史期人员工资水平,结合睿道科技未来业务发展状况,通过预测未来销售人员人数和人均年工资,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

折旧为固定资产每年应计提的折旧费用,折旧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考虑固定资产的增加及更新支出、时间性的影响,按照折旧政策计算确定。其他经常性费用,根据企业的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在剔除历史期非正常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年度费用和相应营业收入的比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其预测值。

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职工 薪酬410.921,614.971,934.292,332.322,750.513,080.23
办公费-3.003.003.003.003.00
业务宣 传费4.8325.2029.9735.8239.9542.68
业务 招待费23.84159.84190.10227.23253.45270.77
折旧费0.814.314.775.365.876.21
差旅费27.76123.13146.44175.04195.24208.58
运营 服务费46.08868.291,032.691,234.391,376.811,470.87
交通费7.6733.5039.8447.6353.1256.75
合计521.912,832.243,381.114,060.784,677.945,139.07

(6)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为业务招待费、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劳务费、租赁费和咨询顾问费等。其中职工薪酬、租赁费和咨询顾问费占比较高。最近二年一期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51%、0.50%和0.59%。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费等。该类费用主要与未来工资增长幅度及企业薪酬政策相关。根据历史期人员工资水平,结合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状况,通过预测未来管理人员人数和人均年工资,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同时,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的计提比例和实际耗用情况,以管理人员工资

预测值为基础,预测未来年度的人工附加费。

折旧摊销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每年应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折旧摊销根据现有资产的情况,考虑资产增加及更新支出、时间性的影响,按照折旧摊销政策计算确定。办公费、差旅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根据各项管理费用在历史年度中的平均水平,参考企业历史年度的费用变动比例,结合通货膨胀因素确定预测期合理的增长率进行预测。在剔除历史期非正常变动因素的基础上以历史期的比例予以预测。

交通费和其他等结合企业历史年度水平,按照一定的大致额度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业务 招待费23.1861.6373.2987.6197.72104.39
职工 薪酬162.44823.48964.391,194.351,392.761,580.89
固定资产折旧5.1924.2326.7930.0832.9634.88
劳务费43.85100.73119.80143.20159.72170.63
租赁费114.95414.90481.98568.51649.95712.44
办公费8.12116.94139.08166.24185.42198.09
差旅费0.313.243.864.615.145.49
交通费4.6710.0010.0010.0010.0010.00
咨询顾问费45.78154.86184.18220.15245.55262.33
物业管理费23.7373.5085.39100.72115.14126.21
其他4.1025.0025.0025.0025.0025.00
摊销10.3666.2366.2366.2366.2366.23
合计446.691,874.742,179.982,616.682,985.593,296.59

(7)研发费用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费、业务招待费、设计费和交通费等,其中职工薪酬占比较高。最近二年一期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0%、0.61%和0.63%。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费等。该类费用主要与未来工资增长幅度及企业薪酬政策相关;根据最近二年一期人员工资水平,结合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状况,通过预测未来研发人员人数和人均年工资,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

折旧为固定资产每年应计提的折旧费用,折旧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考虑固定资产的增加及更新支出、时间性的影响,按照折旧政策计算确定。

检测费、设计费和交通费等其他经常性费用,根据睿道科技的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在剔除历史期非正常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年度费用和相应营业收入的比例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其预测值。

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职工 薪酬291.911,476.841,767.382,136.262,503.802,828.86
折旧费8.3229.1432.2336.1739.6441.95
办公费0.383.003.003.003.003.00
差旅费1.0915.1317.9921.5023.9825.62
业务 招待费3.7119.3623.0227.5230.7032.79
检测费0.1513.2915.8018.8921.0722.51
设计费39.5751.4561.1973.1481.5887.15
交通费2.9713.8816.5019.7322.0023.51
合计348.111,622.091,937.122,336.222,725.783,065.40

(8)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和其他等。

2019年第四季度,根据实际的发生额确定财务费用。未来年度,由于企业不存在溢余资产,故后期不再考虑银行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为借款性质的利息支出,本次评估根据企业未来的借款计划进行预测。

其他主要为担保费,根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利息支出-0.93366.34475.58531.93588.28588.28
利息收入2.61-----
手续费2.35-----
其他6.3370.0090.0090.0090.0090.00
合计5.14436.34565.58621.93678.28678.28

(9)其他收益预测

其他收益为政府补助和进项税加计扣除,2019年第四季度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预测。政府补助由于不确定性较大,未来年度不再考虑。进项税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睿道科技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至2021年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未来年度其他收益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其他收益1,043.73708.67817.65---

(10)投资收益预测

投资收益主要为银行理财投资收益,2019年第四季度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

预测。未来年度由于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不再考虑。

(11)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预测

睿道科技于2017年10月25日获得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315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5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由于睿道科技相关指标未满足要求,历史年度未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故本次评估未考虑以后年度的所得税优惠。未来年度的所得税税率根据25%进行预测。

根据财税[2018 ]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本次评估预测,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21年至以后年度,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所得税 费用953.691,564.391,850.641,794.421,884.261,885.541,885.54

预测期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所得税。

确定预测期净利润时对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被评估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与其所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进行了必要的分析。

未来年度税后净利润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营业 收入74,268.76276,836.05329,252.07393,557.57438,964.99468,954.38468,954.38
营业 成本69,818.90263,222.13313,536.03375,344.63418,739.74447,425.34447,425.34
税金及附加96.9683.0598.78231.53257.72274.85274.85
销售 费用521.912,832.243,381.114,060.784,677.945,139.075,139.07
管理 费用446.691,874.742,179.982,616.682,985.593,296.593,296.59
研发 费用348.111,622.091,937.122,336.222,725.783,065.403,065.40
财务 费用5.14436.34565.58621.93678.28678.28678.28
其他 收益1,043.73708.67817.65----
投资收益1.07------
营业 利润4,075.867,474.148,371.138,345.808,899.949,074.859,074.85
利润 总额4,075.867,474.148,371.138,345.808,899.949,074.859,074.85
所得税费用953.691,564.391,850.641,794.421,884.261,885.541,885.54
净利润3,122.175,909.746,520.496,551.387,015.687,189.317,189.31

(12)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净增加。

未来年度自由现金流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10-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净利润3,122.175,909.746,520.496,551.387,015.687,189.317,189.31
折旧14.3257.6963.7971.6178.4783.0483.04
无形资产摊销-16.1816.1816.1816.1816.1816.1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0.3650.0550.0550.0550.0550.0550.05
经营现金流3,146.856,033.666,650.516,689.217,160.387,338.597,338.59
追加资本性支出37.06142.56149.29162.52166.37163.72163.72
营运资金净增加1,808.48-1,101.273,192.474,261.672,898.621,951.01-
扣税后利息122.46274.76356.68398.94441.21441.21441.21
企业自由现金流1,423.777,267.133,665.442,663.974,536.605,665.067,616.07

3、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定价模型(WACC)。R=Re×We+Rd×(1-T)×Wd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Rd:债务资本成本;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Wd:债务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T:适用所得税税率。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Re= Rf+β×MRP+RcRf:无风险收益率MRP:Rm-Rf:市场平均风险溢价Rm:市场预期收益率β:预期市场风险系数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其中:目标资本结构(Wd/We)按照现行市场价值确定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或者参考可比公司的资本结构。

(2)各项参数的选取过程

①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在当前市场状态下投资者应获得的最低收益率。在我国,国债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投资,因此国债收益率可视为投资方案中最稳妥,也是最低的收益率,即安全收益率。本次评估,参考Wind资讯的债券相关资料,选取中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3.9688%。

②市场平均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Market Risk Premium)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是市场预期回报率与无风险利率的差。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风险补偿额。

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7.24%。

③风险系数β值的确定

β值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通过Wind证券资讯终端系统,查取可比上市公司的评估基准日有财务杠杆的β值、债务与权益资本比值,并求取平均数,企业所得税率为25%,换算为无财务杠杆的β值,取其算术平均值,即

1.1457。本次评估采用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则风险系数β值为1.2658。

④公司特定风险的确定

公司特定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生产要素供给条件变化以及同类企业间的竞争,资金融通、资金周转等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带来的影响。

由于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而评估参数选取的可比公司是上市公司,故需通过特定风险系数调整。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流动性等,确定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系数为2%。

⑤权益资本成本折现率的确定

将选取的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代入折现率估算公式计算得出折现率

15.13%。

Re=Rf+β×MRP+Rc =15.13%

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折现率的确定

Wd:付息负债价值在投资性资本中所占的比例12.26%;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本中所占的比例87.74%;则:R=Re×We+Rd×(1-T)×Wd=13.76%

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评估值的确定

(1)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为:子公司的资产、其他应收款中的分红款、借款和诉讼款等、其他流动资产中的待抵扣进项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4,138.43万元。

(2)非经营性负债

非经营性负债为:子公司的负债、预收账款中的业务款、其他应付款中借款和利息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1,165.56万元。

(3)溢余资产

溢余资产为:超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富余货币资金。睿道科技溢余资产为零。

5、付息负债价值的确定

付息负债为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中的有息借款,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付息债务的评估值为7,940.98万元。

6、股权评估值的确定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三)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余资产价值=48,660.00+4,138.43 -1,165.56 +0=51,632.87 万元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睿道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43,690.00万元(取整)。

六、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本次交易的定价充分考虑了拟注入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因素,切实保护了交易双方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均已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基础。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卓信大华符合《证券法》规定,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适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系参照卓信大华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评估结果是合理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对预测期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计主要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标的公司行业地位、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和评估机构对其未来成长的判断,评估机构选取的预测期相关参数合理,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准确,对标的公司的成长预测合理,评估测算金额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对估值的影响分析

睿道科技所处的行业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有迹象表明睿道科技在后续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本次交易评估值没有不利影响。

(四)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是指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研究有关因素发生某种变化对某一个或一组关键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不确定分析技术。其实质是通过逐一改变相关变量数值的方法来解释关键指标受这些因素变动影响大小的规律。

由于部分参数的变动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较大,因此评估人员需要对该部分参数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敏感性进行分析。各参数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具体计算见下表:

单位:万元

收入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毛利率 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折现率 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
-8%40,080.00-8.26%-8%34,340.00-21.40%-8%48,240.0010.41%
收入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毛利率 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折现率 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
-6%40,900.00-6.39%-6%36,680.00-16.04%-6%47,030.007.64%
-4%41,900.00-4.10%-4%39,010.00-10.71%-4%45,870.004.99%
-2%42,720.00-2.22%-2%41,350.00-5.36%-2%44,760.002.45%
-43,690.00--43,690.00--43,690.00-
2%44,570.002.01%2%46,030.005.36%2%42,670.00-2.33%
4%45,550.004.26%4%48,370.0010.71%4%41,690.00-4.58%
6%46,420.006.25%6%50,710.0016.07%6%40,750.00-6.73%
8%47,410.008.51%8%53,050.0021.42%8%39,850.00-8.79%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减少市场波动风险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延伸公司业务领域,实现标的公司与天龙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协同发展,推动上市公司的横向和纵向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但本次交易产生的协同效应对业务发展的影响难以量化分析,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评估定价中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睿道科技100%股权作价43,600.00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睿道科技2019年1-9月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期承诺净利润和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倍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43,600.00
2019年1-9月净利润2,217.33
首年承诺净利润5,400.00
静态市盈率(倍)19.66
动态市盈率(倍)8.07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倍
报告期末净资产11,629.61
市净率(倍)3.75

注:静态市盈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019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动态市盈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020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的净利润;市净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019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2、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

睿道科技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选取与睿道科技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2018年)指标具体如下表: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TTM)
002131.SZ利欧股份39.28
300242.SZ佳云科技37.67
600986.SH科达股份9.41
300343.SZ联创股份13.26
算数平均24.91
中值25.47
睿道科技8.07

上表中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TTM)平均值、中位数分别为24.91倍、25.47倍,标的资产睿道科技动态市盈率为8.07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水平。

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估值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3、可比交易估值角度分析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

参考近年内相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案例,有关标的公司估值情况分析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预测市盈率
002291.SZ星期六遥望网络2018/5/3112.74
88.5651%股权
300343.SZ联创股份鏊投网络 49.90%股权2018/3/3111.18
300242.SZ佳云科技微赢互动100%股权2015/3/3114.12
600986.SH科达股份派瑞威行100%股权2014/12/3113.51
002131.SZ利欧股份万圣伟业100%股权2015/3/3114.00
算数平均--13.11
中值--13.51
300063.SZ天龙集团睿道科技100%股权2019/9/308.07

注:预测市盈率= 标的公司价值/盈利补偿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定价的预测市盈率显著低于可比重组案例的标的公司作价平均水平和中位值,交易标的定价合理公允。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披露日,睿道科技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变化。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对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或“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适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系参照卓信大华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评估结果是合理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谢新洲先生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生效和实施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完成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行为的实施。

一、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概况

上市公司拟向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睿道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睿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901号),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3,69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睿道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3,6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股份支付对价合计34,88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80%;拟以现金支付对价合计8,72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股权比例股份对价(万元)现金对价(万元)
1张耀宏36.72%12,807.943,201.98
2镇江睿览24.84%8,664.192,166.05
3平潭立涌20.00%6,976.001,744.00
4镇江睿渥14.44%5,036.671,259.17
5镇江睿姿4.00%1,395.20348.80
合计100.00%34,880.008,72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22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所需资金,自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张耀宏、镇江睿览、平潭立涌、镇江睿渥和镇江睿姿。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
市场参考价(元/股)2.913.093.18
市场参考价的90%(元/股)2.622.782.87

经交易各方协商并综合考虑交易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43,600.00万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80.00%,即 34,880.00万元。按照发行股份支付金额34,880.00万元和股份发行价格3.0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12,880,257股,其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对应 标的资产股权比例股份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张耀宏29.38%12,807.9441,449,631
2镇江睿览19.87%8,664.1928,039,456
3平潭立涌16.00%6,976.0022,576,051
4镇江睿渥11.55%5,036.6716,299,909
5镇江睿姿3.20%1,395.204,515,210
合计80.00%34,880.00112,880,257

注1: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注2: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各自的股份对价/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

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睿道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锁定安排如下:

1、法定限售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十二个月或以上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则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需要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必须事先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2、补偿义务人的限售期

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冲突的除外):

①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0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下同),若目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0%;若目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0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4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另行约定,下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②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1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1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累计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0%;若目标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1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7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③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2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及《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2年承诺净利润,且业绩承诺方无需根据《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就标的资产减值另行补偿的,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累计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2年承诺净利润或需要根据《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就标的资产减值另行补偿的,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10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若补偿义务人需要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必须事先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配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则对认购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认购方还应同时遵守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根据本次交易事宜提出的有关锁定期的要求。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方及利润补偿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利润补偿方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

2、承诺业绩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承诺标的公司的业绩如下:

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5,400.00万元、6,000.00万元及6,700.00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审核)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正式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确定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异,以此作为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或股份数量及具体实施之依据。若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业绩承诺补偿数额及方式

业绩承诺补偿应按年分别进行。若未达到当年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首先应以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但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按照其所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占业绩承诺方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合计数的比例分别进行补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合计承诺业绩数×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43,600.00万元)。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股份数额不足时,须以现金方式补偿: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当期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部分及现金不予冲回。

(七)商誉减值补偿

1、商誉减值补偿承诺方

本次交易商誉减值补偿承诺方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

2、商誉减值补偿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在利润补偿期内,上市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期末标的资产价值予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正式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

经过商誉减值测试后,若因睿道科技100%股权减值而计提的利润补偿期各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总额>利润补偿期限内商誉减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商誉减值现金已补偿金额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进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足。

当期商誉减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减值补偿的金额=因睿道科技100%股权减值而计提的利润补偿期各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总额-利润补偿期限内商誉减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商誉减值现金已补偿金额总额。

当期减值补偿股份数=当期减值补偿的金额÷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八)业绩奖励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高于承诺的净利润总额,则超出部分的50%将作为超额业绩奖励,由目标公司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目标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20%。具体奖励方案及奖励名单由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共同商定。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50%。

同时,承诺期内如有商誉减值的,要减去商誉减值金额。

如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业绩奖励进行调整,则以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三、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比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49,001,950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毅持有上市公司170,724,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79%。按照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将发行112,880,257股普通股用于购买资产(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交易完成前 (2019.9.30)交易完成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万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比例
冯毅17,072.4922.79%17,072.4919.81%
程宇7,315.859.77%7,315.858.49%
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287.605.72%4,287.604.97%
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143.802.86%2,143.802.49%
冯华2,022.502.70%2,022.502.35%
常州京江永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56.122.34%1,756.122.04%
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9.201.91%1,429.201.66%
冯军1,415.001.89%1,415.001.64%
张伟祥846.591.13%846.590.98%
王娜700.000.93%700.000.81%
张耀宏--4,144.964.81%
镇江睿览--2,803.953.25%
平潭立涌--2,257.612.62%
镇江睿渥--1,629.991.89%
镇江睿姿--451.520.52%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35,911.0547.95%35,911.0541.67%
合计74,900.20100.00%86,188.23100.00%

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股份对价/发行价格,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各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前,冯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7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冯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9.81%,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1356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实现数备考数增幅实现数备考数增幅
资产总额271,822.12361,887.9233.13%251,449.90342,627.8036.26%
负债总额157,815.85208,522.6532.13%146,171.17200,347.7537.06%
所有者权益合计114,006.27153,365.2734.52%105,278.73142,280.0535.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107,067.04146,426.0336.76%98,495.76135,497.0737.57%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
实现数备考数增幅实现数备考数增幅
营业收入596,325.85814,677.6036.62%796,770.981,059,841.3133.02%
营业利润10,364.2713,234.3027.69%-87,182.67-82,706.77-
利润总额10,545.0513,384.1126.92%-87,259.28-82,783.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96.8610,754.5528.08%-90,574.41-86,953.10-

注:上表中,《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未考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均将得到提高。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21,22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

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22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在该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安排

参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中国证监会对于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则有修订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万元)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8,720.00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10,900.00
3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1,600.00
合计21,220.00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

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22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8,720.0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1,600.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10,900.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部分未超过交易作价的25%,符合监管规定。

1、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为了更好地提高上市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并购重组的整合效果,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一方面,上市公司存在流动资金需求,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另一方面,上市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87,611.53万元、796,770.98万元,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上市公司生产所需的采购支出、人工成本支出随经营规模增长相应快速增长,同时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也相应增加,对日常经营性资金的需求增大,如果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全部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将对上市公司未来日常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一定的资金压力;如果全部通过银行借款支付,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负债水平和偿债压力,增加利息支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股权融资的方式相比上市公司债权融资的方式有利于节约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更为有利。因此,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

2、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前次股权融资为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4月23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程宇、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品众(煜唐联创)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5年9月22日,上述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程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1号)的核准。上市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上市公司办理完毕募集配套资金和购买资产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2,393,999股,每股面值

1.00元,融资规模为1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0.00万元、财务顾问费用

100.00万元和股权登记费8.9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111.04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19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4215-1号),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9,00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15年10月,上市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月,北京品众(煜唐联创)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公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问题。

根据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4215-1号),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000.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9,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收购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13,000.0013,000.0013,000.00100.002015.10.12
补充被收购公司业务发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4,800.004,800.004,800.00100.002015.10.12
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1,200.001,200.001,197.0499.752015.10.12
合计19,000.0019,000.0018,997.04--

注: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9日发布公告更名为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9月1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3)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剩余金额为0元。

(八)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年12月10日,天龙集团与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出让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0年3月31日,天龙集团与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出让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交易方案

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同意将标的资产依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及价格转让给天龙集团,天龙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向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作为取得标的资产的对价。

(三)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天龙集团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标的资产的估值为43,690.00万元,以此为基础,天龙集团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3,600.00万元。

(四)对价支付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901号),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睿道科技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43,69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睿道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3,6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股份支付对价合计34,880.00万元,占本

次交易总金额的80%;拟以现金支付对价合计8,72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0%。

1、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1)发行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为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双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09元,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4)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金额)÷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交易各方确认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所需对价,其中34,880.00万元由甲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剩余8,720.00万元由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按照发行股份支付金额34,880.00万元和股份发行价格3.0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12,880,257股,交易对方各自可获得的交易总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股份数量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序号名称/姓名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交易总 对价 (万元)对价支付方式及相应金额
现金对价金额(万元)股份对价金额 (万元)股份对价对应的股份数(股)
1张耀宏36.7216,009.923,201.9812,807.9441,449,631
2镇江睿览24.8410,830.242,166.058,664.1928,039,456
3平潭立涌20.008,720.001,744.006,976.0022,576,051
4镇江睿渥14.446,295.841,259.175,036.6716,299,909
5镇江睿姿4.001,744.00348.801,395.204,515,210
合计100.0043,600.008,720.0034,880.00112,880,257

(5)股份锁定情况

①法定限售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十二个月或以上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则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需要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必须事先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②补偿义务人的限售期

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冲突的除外):

1)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0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下同),若目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0%;若目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0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4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另行约定,下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2)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1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1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累计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0%;若目标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1年承诺净利润,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7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3)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法定限售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22年《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及《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2

年承诺净利润,且业绩承诺方无需根据《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就标的资产减值另行补偿的,则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可累计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足2022年承诺净利润或需要根据《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就标的资产减值另行补偿的,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当期可转让股份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100%-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股份数-已解除限售股份数,补偿股份数包括业绩承诺及商誉减值补偿,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若补偿义务人需要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必须事先取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配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则对认购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认购方还应同时遵守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根据本次交易事宜提出的有关锁定期要求。

2、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天龙集团本次向认购方购买标的资产拟支付的现金对价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0%,现金支付对价合计8,720.00万元。

(五)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在标的资产之《交割审计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出具后15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如标的资产因期间收益或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增加的,则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且其无需就此向资产出让方作出任何补偿。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天龙集团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天龙集团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睿道科技截至交割完成日的未分配利润在交割完成日前不再分配,该等未分配利润由天龙集团享有;自交割完成日起,天龙集团即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交易对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股东权利。

(七)过渡期间的承诺及安排

交易对方在过渡期内应遵守如下特别约定:

1、保证持续、合法、完整、有效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确保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权益负担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判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其他可能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2、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

3、签署并提交为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或变更登记所需的应由其出具的全部文件资料;

4、不以标的资产或目标公司的资产承担其任何自身债务;

5、因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而需赔偿的数额,按目标公司遭受的或有负债额乘以本协议项下交易对方各方转让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

6、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的情况出现时,天龙集团可以促使目标公司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如果交易对方要求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行使抗辩权,天龙集团将促使目标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无论交易对方是否行使抗辩权或抗辩的结果如何,如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并导致损失,交易对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赔偿责任;交易对方赔偿后,目标公司因履行该等或有负债而享有的求偿权等权益归交易对方享有,如该等权益须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行使,天龙集团将促使目标公司给予必

要的协助;交易对方应当在目标公司支付或有负债后30日内向目标公司履行赔偿责任。

(八)任职要求及避免同业竞争

张耀宏、姚毅、张小龙、黄辉、杨文月(以下称“主要管理人员”)自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之日起,仍需至少在目标公司任职5年(本次收购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后当年及随后的5年),并与之签订相等期限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且在目标公司不违反该等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之前提下,不单方解除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合同》。主要管理人员有义务尽力促使现有高管团队在上述期限内保持稳定,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及离职后五年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其本人及全部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九)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目标公司100%股权,不涉及职工的用人单位变更,原由目标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完成日后仍然由其继续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

目标公司所有员工于交割完成日起的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由目标公司继续承担。

(十)资产过户安排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为交割期,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在交割期内完成标的资产股权过户登记事宜及本协议项下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之新增股份登记等手续。

双方同意,目标公司截至交割完成日的未分配利润在交割完成日前不再分配,该等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自交割完成日起,上市公司即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张耀宏等5名交易对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股东权利。

(十一)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除违约责任及补救条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第15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第5条)外,本协议其他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行生效: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审查批准。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陈述、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不能全部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根据违约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成立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

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若因交易对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声明、承诺和保证相关条款,导致标的资产未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标的资产存在权属纠纷的,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交易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各交易对方就原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赔偿等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0年3月31日,天龙集团与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

1、业绩承诺方

本次重组由交易对方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作为业绩承诺方(或“利润补偿方”、“补偿义务人”)。

2、业绩补偿期间

补偿义务人和天龙集团双方同意,补偿义务人对天龙集团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20年、2021年、2022年。

3、承诺业绩

补偿义务人承诺,睿道科技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净利润数(下称“承诺利润数”)如下:2020年度不低于5,400.00万元,2021年度不低于6,000.00万元,2022年度不低于6,700.00万元。

净利润指标均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数为准。

业绩承诺期末,目标公司2022年的应收账款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收回,6月30日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原值,应从实现净利润数中扣除,即承诺期实际完成业绩的净利润数=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数-2022年应收账款在2023年6月30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4、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天龙集团将于利润补偿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审核)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正式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目标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以《专项审计(审核)报告》确定的净利润数值为准。

天龙集团将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与同期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并在利润补偿期各会计年度之《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出具后确定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异,以此作为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或股份数量及具体实施之依据。

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其所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占业绩承诺方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合计数的比例(即张耀宏45.90%、镇江睿览31.05%、镇江睿渥18.05%、镇江睿姿5.00%)计算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之业绩承诺方各方应补偿现金或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方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之补偿条款承担连带责任。

5、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应按年分别进行。

在业绩承诺期内,在目标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每一年度《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合计承诺业绩数×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43,600.00万元)。

利润补偿期内,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小数取整。

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方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诺方首先应以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但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1)股份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

(2)现金方式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当期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则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由业绩承诺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以上所有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

若标的资产2020年度内未完成交割,且目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根据本协议约定之补偿方式对目标公司2020年度内未实现的承诺净利润进行补偿。

若业绩承诺方取得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之时间晚于应补偿时间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当相应调减所取得的股份,或以其他合理方式尽快完成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届时以双方协商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补偿操作方法为准。

6、商誉减值测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利润补偿期内,上市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期末标的资产价值予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以审计机构届时正式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准)。

(2)经过商誉减值测试后,若因睿道科技100%股权减值而计提的利润补偿期各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总额>利润补偿期限内商誉减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商誉减值现金已补偿金额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进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足。

若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3)当期减值补偿的金额=因睿道科技100%股权减值而计提的利润补偿期各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总额-利润补偿期限内商誉减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商誉减值现金已补偿金额总额。

当期减值补偿股份数=当期减值补偿的金额÷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

该等减值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进行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4)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补偿仍无法补足需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其所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占业绩承诺方持有目标公司出资额合计数的比例(即张耀宏45.90%、镇江睿览

31.05%、镇江睿渥18.05%、镇江睿姿5.00%)计算各自应当补偿之现金数。业绩承诺方各方对本协议约定之补偿条款承担连带责任。

7、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的具体时间安排

上市公司在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每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的《专项审计(审核)报告》或《商誉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及\或应补偿的现金数并作出董事会决

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或资产减值的情况以及应补偿股份及\或现金数,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结算公司申请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若业绩承诺方需进行现金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现金补偿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8、超额业绩奖励

在2022年目标公司《专项审计(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高于本协议第2.3条承诺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合计净利润总额,则超出部分的50%将作为超额业绩奖励,由目标公司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目标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20%。具体奖励方案及奖励名单由天龙集团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共同商定。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50%。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的计算应遵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2条的规定。

同时,承诺期内如有商誉减值的,要减去商誉减值金额。

如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业绩奖励进行调整,则以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8、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天龙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审查批准。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一)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备考审阅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四)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七)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睿道科技100%股权。睿道科技属于互联网营销行业,主要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标的资产不属于高污染行业,标的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现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标的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未发现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天龙集团、睿道科技在本次交易上一会计年度(2018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收入均已超过4亿元且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需向市监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未经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于2014年10月24日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审批事项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上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市监总局(根据2018年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该项职能已由商务部划转至市监总局)报送行政许可申请。天龙集团已承诺在市监总局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审查前不会实施本次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变化导致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股总数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10%,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3,600.00万元。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的定价

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09元/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若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③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整个交易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④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公平性给予认可。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认为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产评估价格和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谢新洲先生未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睿道科技100%股权对应的公司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根据睿道科技工商登记资料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睿道科技的股权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属纠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况。此外,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的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上市公司近年来通过外延推动与内生发展相结合的方式,致力于打造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国互联网营销领军集团。上市公司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已完成对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煜唐联创)的股权收购,初步实现了数字营销产业版图的战略布局。

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睿道科技储备了丰富且优质的头部互联网流量资源,构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流量资源池,具有较强的流量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营销服务,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战略性地融合在媒介资源方面和客户资源方面具有竞争优势的移动营销经营性资产,继续完善数字营销业务布局,网罗相关技术人才,打造企业级的数字营销品牌,保持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提高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独立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适应本次交易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冯毅,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近年来通过外延推动与内生发展相结合的方式,致力于打造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国互联网营销领军集团。上市公司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已完成对广州橙果、北京智创、北京优力和北京品众(煜唐联创)的股权收购,初步实现了数字营销产业版图的战略布局。

睿道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睿道科技储备了丰富且优质的头部互联网流量资源,构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流量资源池,具有较强的流量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营销服务,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睿道科技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规模均将得以提升,同时随着业务协同效应的体现,未来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将得到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①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耀宏和张耀宏实际控制的镇江睿姿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减少和规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睿道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相关各方将切实履行承诺事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

②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互联网精准营销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为进一步避免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睿道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独立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52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睿道科技100%股权。

根据睿道科技工商登记资料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睿道科技的股权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属纠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况。交易各方能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减少市场波动风险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延伸公司业务领域,实现标的公司与天龙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协同发展,推动上市公司的横向和纵向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之外的特定对象,所购买的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所购买的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以及《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所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22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8,720.0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1,600.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10,900.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部分未超过交易作价的25%,符合监管规定,将一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因此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2018年4月2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龙集团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501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琼、綦东钰);2018年8月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2017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天职业字[2018]19146-1号):上述天职业字[2018]1501号《审计报告》中所述的无法表示意见内容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琼、綦东钰);2018年8月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龙集团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9146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琼、綦东钰)。2019年4月2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龙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5222号)。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由于上市公司2017年和2018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

批准,上市公司2017年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上市公司最近二年的利润分配安排均按照当时有效适用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2017年4月2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龙集团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7]4215号)。2018年4月2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龙集团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501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琼、綦东钰);2018年8月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2017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天职业字[2018]19146-1号):上述天职业字[2018]1501号《审计报告》中所述的无法表示意见内容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琼、綦东钰);2018年8月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龙集团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9146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琼、綦东钰)。2019年4月2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龙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5222号)。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投资者所认购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六)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君悦律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3,600.00万元。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2)发行股份的定价

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09元/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若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天龙集团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前提以及重要评估参数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评估方法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睿道科技100.00%股权。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睿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方法合理。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状况”之“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和“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分析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状况”之“三、评估假设”。

(三)重要评估参数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参数的取值结合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现实经营状况等因素,评估参数取值合理。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状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五、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比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 001356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实现数备考数增幅实现数备考数增幅
资产总额271,822.12361,887.9233.13%251,449.90342,627.8036.26%
负债总额157,815.85208,522.6532.13%146,171.17200,347.7537.06%
所有者权益合计114,006.27153,365.2734.52%105,278.73142,280.0535.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107,067.04146,426.0336.76%98,495.76135,497.0737.57%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
实现数备考数增幅实现数备考数增幅
营业收入596,325.85814,677.6036.62%796,770.981,059,841.3133.02%
营业利润10,364.2713,234.3027.69%-87,182.67-82,706.77-
利润总额10,545.0513,384.1126.92%-87,259.28-82,783.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96.8610,754.5528.08%-90,574.41-86,953.10-

注:上表中,《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未考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均将得到提高。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财务状况良好,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业务将进入上市公司并成为重要利润来源。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财务状况良好,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睿道科技与上市公司现有互联网营销业务平台协同效应的强化和与头部媒体资源战略合作的深化,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在移动互联网营销产业的业务布局,充分发挥数字营销业务的互补与协同效应。此外,睿道科技在短视频业务的前瞻性布局,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搜索营销,重点布局信息流和厂商业务,着力提升短视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的战略目标相契合,有助于上市公司巩固数字营销业务市场地位,打造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国互联网营销领军集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睿道科技能充分利用各自的产品优势、媒体资源、客户资源等方式拓展产品和客户范围,进一步提高双方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口碑,提升双方在各自细分领域的份额,实现双方经营业绩的共同成长。同时,上市公司将积极利用自身积累的管理优势、品牌优势和资金优势等优势资源,并结合睿道科技的运营优化经验和短视频布局的优势,加强双方在媒体资源、客户资

源、创作素材、管理团队等资源的共享,推动睿道科技的业务不断稳步发展壮大,进一步释放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增厚公司整体业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相关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执行现有政策,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将得到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发展,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七、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安排

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资产交割及对价支付、违约责任均有明确的约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耀宏和张耀宏实际控制的镇江睿姿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睿道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具备必要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利润补偿安排的核查意见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推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与张耀宏、镇江睿览、镇江睿渥、镇江睿姿于2020年3月31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具有较强的可实现性,业绩补偿机制合法合规且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合法合规、明确可行,业绩补偿保障措施较为完备,能较好的降低补偿不足的风险。

十、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第五条规定:“五、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六、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东兴证券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的投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一)项目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并经投资银行业务线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

(二)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受理后,质量控制部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文字格式等内容做审查,并通过审核工作底稿和现场检查工作,对项目小组是否勤勉尽责进行核查,并向项目小组提出预审意见,项目小组对预审意见做出专项回复及说明;

(三)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对项目小组预审意见回复进行审阅,并对工作底稿进行验收,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出具质量控制报告;

(四)内核管理部经审阅认为项目达到问核条件,按问核制度要求履行问核程序,由财务顾问主办人邹小平、侯思贤,财务顾问协办人侯森及质量控制部的审核人员参与问核工作;

(五)问核通过后,由内核管理部组织内核评审会议,内核委员经会议讨论后以书面表决方式对项目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本项目通过内核会议评审。根据内核会议对项目小组提出的反馈问题,项目小组做出书面专项回复及说明;内核管理部收到答复材料后,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进行审核,并提交参会内核委员确认,完成内核程序。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结果

东兴证券在内核小组成员认真阅读了本次《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于2020年2月3日召开2020年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第1次内核评审,经过内核评审讨论、表决,获全票通过。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五)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定价,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具有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预期收益具有可实现性;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八)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等交易协议,协议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

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业绩承诺数情况的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期基本每股收益;

(十一)本次交易中,东兴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侯 森袁 菁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小平侯思贤
投资银行部负责人:
杨 志
内核负责人:
马 乐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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