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0 月 18 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郭毅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决
定增补郭毅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郭毅可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毅可先生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
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
法,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
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反馈意见。
截至目前郭毅可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备案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郭毅可先生作出书面承诺,承诺
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毅可先生如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
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
郭毅可先生的同意,董事会审议提名郭毅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经审阅郭毅可先生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郭毅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但该提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郭毅可先生:英国国籍,1962 年出生,英国帝国理工学院终身教授、博士导
师,帝国理工学院数据科学研究所所长。首批上海市千人计划特聘教授,上海大
学计算机学院院长。中国计算机协会大数据专家委员会首批委员、中国科学数据
总顾问、上海市特聘专家,上海市产业研究院大数据首席科学家。现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郭毅可教授是世界数据科学界知名学者,在数据科学及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
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英国工程和物理科学基金委员会、英国
国家医学研究委员会和欧盟基金会等逾 1.1 亿英镑的科研经费,具有极为丰富的
组织多学科交叉大规模科研项目的经验和领导国际一流科研机构的能力。他领导
的帝国理工学院数据科学研究所成果突出,已成为英国数据科学研究的重要中
心;他主持的医学科学大数据融合与分析平台(TranSMART)已成为业界标准。
2015 年 10 月 21 日习近平主席访英期间郭毅可教授曾向其汇报大数据在一带一路
和中国人口迁移等领域的研究成果。
郭毅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郭毅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