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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2024-0512024年半年度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4-051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938,040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781,4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938,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9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328卜晓华
203*****249孙群霞
301*****100杨宇伟
408*****968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848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03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宇伟、丁浩、魏三土、莫祥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47.04元/股。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心路17号

咨询联系人:丁浩

咨询电话:0510-8880588-808

传真电话:0510-6878087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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