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一博科技:关于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3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一博电路”)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一博电路为实施主体,公司已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了《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前述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的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并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珠海一博电路与项目承包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珠

海)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工程编号:ZHYBDL202408A,合同编号:ZHYBDL202408A)。

本次签署《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的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承包人一

公司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31,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卫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7013137P

经营范围:各类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路桥建设,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批发;园林绿化工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四级,有效期至2022年8月21日);建筑材料(设备)销售;机电设备销售;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环保设备销售。

2、承包人二

公司名称:中建三局集团(珠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湾创路58号10层1004室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子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23226733G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特别说明

承包人二系承包人一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或合称承包人,二者联合承接发包人珠海一博电路的《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工程。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承包人一、承包人二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承包人一、承包人二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公司在最近三个年度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四)履约能力分析

基于承包人一、承包人二提交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判断,合同承包人是大型央企,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甲方):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珠海)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

工程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工程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约38,000.12 平方米,容积率≤ 5;预计建设1#研发厂房(MO)22层,99米;2#研发厂房(MO)22层,99米;3#宿舍食堂(M1)13层,49.9米;4#厂房(M1)8层,38.7米。资金来源:自筹100%。

(三) 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图纸包干(图纸或清单上有的,均须完成,清单和图纸做法有冲突的,由发包人确定做法,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确定的做法施工);本工程工程量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工程名称)的基础、地下室、主体结构(含钢结构)、装饰、屋面及防水、幕墙、金属门窗及栏杆、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通风空调、电梯、燃气、人防、室外环境、道路、管网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所述全部工程范围的施工,具体以提供的施工蓝图、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文件等为准,同时还包括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如配合上政府招标平台、办理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调整中标人施工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四)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14日(竣工验收60日内完成竣工备案);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22天。

定额工期总日历天数682天。

节点工期如下: /

合同工期对比定额工期的压缩比例为8.80%(压缩比例=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确保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六)签约合同价

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柒佰万元整 (?357,000,000.00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3.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4.本工程不属于法定强制招标范围。本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与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相关措辞仅为习惯表述,在任何情形下不应被理解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招投标活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

5.承包人一及承包人二不可撤销承诺: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以及本工程招标、实施期间任意一方对发包人所作出的承诺及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共同或任何一方予以全额赔偿。

(八)合同订立与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4年9月20日;

订立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九)违约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或承包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可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提交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机构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发包人或承包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推进公司《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竞争和生产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订单响应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落实情况及未来运营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

2、相关董事会决议与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