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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6

证券代码:300995证券简称:奇德新材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门邦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奇德(珠海)商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德江门”)、江门邦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邦塑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门邦塑”)是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奇德江门持有公司2,280,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1%,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83,954,800股的2.72%;江门邦塑持有公司8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83,954,800股的0.98%。

公司近日收到奇德江门和江门邦塑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上述两名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其中奇德江门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71,638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83,954,800股的0.80%),江门邦塑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99,579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83,954,800股的0.9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门邦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280,2002.712.72
江门邦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825,1000.980.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数量:奇德江门拟减持数量671,63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80%;江门邦塑拟减持数量799,579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95%。

4、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情况

奇德江门和江门邦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3)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奇德江门和江门邦塑均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饶德生通过江门邦塑、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139,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持根据相关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和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云峰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根据相关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和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黎冰妹通过江门邦塑、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98,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公司董事尧贵生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43,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监事李剑英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监事许树东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根据相关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前监事陈若垠(2024年2月2日离任)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74,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根据相关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前财务总监魏国光(2022年6月27日离任)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9,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根据相关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

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财务总监邓艳群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13,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监事全小敏通过江门邦塑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4,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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