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爱克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7.9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83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61,306.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368,693.4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1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6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090,830,000.00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82,283,948.10 |
减:本报告期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 51,708,974.41 |
减: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金额 | 26,355,565.90 |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0.00 |
减: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769,948,739.74 |
加:本报告期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736,206.34 |
加:本报告期利息收入 | 1,577,402.72 |
减:本报告期手续费支出 | 1,735.50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 | 123,844,645.41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0月与全资子公司江门爱克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年末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 7559 1614 5910 206 | 6,621,442.9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3912 0188 0000 9749 6 | 109,076,104.9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 | 4000 0250 2920 1118 101 | 37,416.2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 | 7523 7384 9733 | 393,377.1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7918 0078 8016 0000 0996 | 153,261.8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 9550 8800 0828 3400 300 | 205,249.1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3370 1010 0101 9334 64 | 7,257,693.01 |
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 | 7523 7418 6738 | 100,100.17 |
合计 | 123,844,645.41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产品类型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 企业对公结构性存款 | 70,000,000.00 | 2020/10/20 | 2021/1/20 | 保本浮动收益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 | 企业对公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0/10/22 | 2021/1/22 | 保本浮动收益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通知存款 | 73,789,920.75 | 2020/10/22 | 无固定期限,支取提前一天通知 | 保本固定收益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 通知存款 | 106,158,818.99 | 2020/10/21 | 无固定期限,支取提前一天通知 | 保本固定收益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企业对公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 2020/10/21 | 2021/1/19 | 保本浮动收益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兴金鹏396号权益凭证 | 450,000,000.00 | 2020/10/27 | 2021/2/1 | 保本固定收益 |
合计 | 769,948,739.7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26,355,565.90元及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177,358.5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502号)。
2020年12月30日和31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26,355,565.90元。于2021年1月20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26,177,358.50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7.9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83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61,306.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368,693.40元,超募资金为137,641,193.40元。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用于现金管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49号),认为:爱克股份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克股份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克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爱克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9,083.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806.46 | |||||||
募集资金净额 | 98,236.8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806.4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LED景观照明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 否 | 50,558.76 | 50,558.76 | 2,648.23 | 2,648.23 | 5.24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 否 | 3,913.99 | 3,913.99 | 1,203.33 | 1,203.33 | 30.74 | 2021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3,954.90 | 3,954.90 | 13.1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4,472.75 | 84,472.75 | 7,806.46 | 7,806.46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否 | 9,764.12 | 9,764.12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3,764.12 | 13,764.12 | 4,000.00 | 4,000.00 | - | - | - | - | - | |
合计 | 98,236.87 | 98,236.87 | 11,806.46 | 11,806.4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7.9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83.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6.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36.87万元,超募资金为13,764.12万元。2020年9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6日,经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0年10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26,355,565.90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177,358.50元。2020年12月30日和31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26,355,565.90元。于2021年1月20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26,177,358.50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用于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王伟洲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