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良好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上,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认真执行战略计划,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健运行。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日期 | 会议议案 |
1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 2020年2月10日 | 1.《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
5.《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6.《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
7.《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
8.《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待遇的议案》; | |||
10.《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1.《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 |||
12.《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 |||
13.《关于修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4.《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近三年(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
15.《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2020年6月15日 | 1.《关于终止及撤销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的议案》; |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
7.《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承诺及其约束措施的议案》; |
9.《关于制定<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 |||
10.《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11.《关于确认公司2017-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2.《关于确认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 |||
13.《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 |||
1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豁免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 |||
3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20年7月23日 | 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2.《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4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2020年9月30日 |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5.《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5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 2020年10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 | |||
3.《关于全资子公司江门爱克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 |||
4.《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 |||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6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12月30日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
以上会议决议均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详细披露。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并完成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日期 | 会议议案 |
1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0年3月2日 |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
6.《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
7.《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待遇的议案》; | |||
9.《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0.《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 |||
11.《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 |||
12.《关于修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6月17日 | 1.《关于终止及撤销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的议案》; |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5.《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 |
案》; |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
7.《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承诺及其约束措施的议案》; |
9.《关于制定<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
10.《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1.《关于确认公司2017-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关于确认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
13.《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
14.《关于同意豁免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 |||
3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8月10日 | 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4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10月16日 |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合理、妥善地安排机构投资者、分析师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调研等接待工作,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监局等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以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依据《公司章程》和专
门委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技能和经验,将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形成决议向董事会汇报或提请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帮助。
(一)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对公司审计和内控情况给予指导和监督。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 次会议,审议了董监高薪酬方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以及薪酬考核进行监督。
2020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均全部出席。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专业性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董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一)贯彻公司发展战略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在“为全球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LED景观照明系统与产品”的企业愿景指引下,以产品品质和服务
为支撑,以客户需求和价值为导向,以技术研发和创新为驱动力,巩固公司在LED景观照明领域的优势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把公司做大做强;推进和监督募投项目的实施,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尽早建成落地。
(二)提升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完善和提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管理层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程序,完善体系与流程建设,建立起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同时积极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三)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董事会将带领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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