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会富仕: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0-042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新增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会富仕”)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因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线路板项目”实施主体由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科电子”)变更为四会富仕,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现将有关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33.06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129,6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2,342,225.1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1997号”《验资报告》。目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以募集资金投入
1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线路板项目泓科电子27,842.19
2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种电路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四会富仕4,254.39
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会富仕10,137.65
合计42,234.22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实施,拟注销泓科电子的独立法人资格,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实施主体变更后实施主体
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线路板项目泓科电子四会富仕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因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实施,泓科电子将被注销独立法人资格,其原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57902561010801)也将被注销。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新建年产45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线路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近日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0年11月13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余额(元)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7579034810108880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对新建年产45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线路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文强、徐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