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泰福泵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炼 | 联系电话:0755-88602291 |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利华 | 联系电话:0755-8860228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回购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 | 是 | 不适用 |
竞争的承诺 | ||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1、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3、其他承诺事项:具备股东主体资格、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关于认购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未来不会向温岭市青商大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出资(经青商管理股东会同意,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的除外);钱塘印中心房产未来将全部自用,不会出租或出售(因本公司需置换其他自用办公场所的除外)。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炼 武利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