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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家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3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家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御家汇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3元,共计募集资金
84,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48.01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天职业字〔2018〕3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研发与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
  1                                               10,731.00                 10,731.00
          项目
                                                                          核查意见
          信息化与移动互联网商城升级
  2                                                  8,540.00                8,540.00
          改造项目
  3       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                        46,500.00               38,977.01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变更前)           实施主体(变更后)
信息化与移动互联网商城升       湖南御家科技有限公       湖南御家化妆品制造有限
级改造项目                     司                       公司
                                                        湖南御家化妆品制造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变。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进一步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
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公司拟将“信息化与移动互联网商城升级改造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御家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湖南御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御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
司”。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公司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
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核查意见
    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
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御家汇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伟                 金巍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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