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松原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松原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松原转债”回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松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松原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20%(“松原转债”第1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的票面利率);t=113天(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22日,算头不算尾)。计算可得:IA=100×0.20%×113/365=0.062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松原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062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松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050元/张;对于持有“松原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62元/张;对于持有“松原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62元/张,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4、回售权利

“松原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松原转债”。“松原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松原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2月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4年12月4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2月5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松原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松原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

交易、回售、转托管。“松原转债”在回售期内尚未开始转股。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松原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文件规定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保荐人对“松原转债”回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泉 马忆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