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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6

关于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70号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至9月26日,你公司股价连续上涨,累计五个交易日涨停,两次触及涨幅异常波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2022年9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署共建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决定共同建立“中国科大-同兴环保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开展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储能电池电极材料相关的基础、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进行产学研合作。

你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烟气治理工程服务、烟气治理产品生产等。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合作协议的签署背景及主要考虑,相关合作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符合你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你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人才及研究能力,截至回函日的实施进度和执行

情况,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根据你公司2022年7月6日及8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近期有减持计划。请核查上述股东自公告披露以来的减持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并核实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上述人员未来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是,请具体说明。

3. 请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请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其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5.请根据本所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介绍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6.你公司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说明等

附件。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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