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维海德: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艳、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立武、副总经理吕家龙、财务总监吴文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艳,现持有公司股份16,846,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系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下同)的12.49%,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立武,现持有公司股份3,7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公司副总经理吕家龙,现持有公司股份1,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公司财务总监吴文娟,现持有公司股份1,2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艳、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立武、副总经理吕家龙、财务总监吴文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王艳持股5%以上股东16,846,05012.49%
2陈立武董事、副总经理3,775,2002.80%
3吕家龙副总经理1,950,0001.45%
4吴文娟财务总监1,209,0000.90%
合计23,780,25017.64%

注:持股5%以上股东王艳是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史立庆的配偶,王艳承诺“在本

人配偶史立庆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减持数量和比例: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2,48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减持方式拟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王艳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800,0000.59%
2陈立武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900,0000.67%
3吕家龙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487,5000.36%
4吴文娟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300,0000.22%
合计2,487,5001.84%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的股东为王艳、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做出的承诺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王艳做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配偶史立庆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史立庆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史立庆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配偶史立庆申报离职的,本人自史立庆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本人自史立庆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承诺不因史立庆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①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二)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吕家龙、吴文娟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立武做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本人减持维海德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维海德所有,本人应向维海德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①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维海德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10日上市,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9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64.68元/股,因此王艳、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所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王艳、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王艳、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