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3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2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并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洪岳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认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办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审查已授出权益是否符合归属条件,办理已授出权益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7、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相关协议;
8、对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应遵照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9、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需要董事会办理的其他一切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就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为办理上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聘用或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服务机构。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确定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上述授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