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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进行的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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