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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宁德时代”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829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
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catlbattery.com ),并
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8年5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5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
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
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或“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高盛
高华及兴业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
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
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
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6月1日(T+2日)16:00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
新股中签后,应依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1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17,243,733 股,原股
 发行股数
                         东不公开发行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时规定》
                          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
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符合《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其
发行日期                  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93-8901666
中信建投证券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高盛高华联系地址
                          十八层 1807-1819 室
兴业证券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席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86451023、65608422、65608347
                                   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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