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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绿通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490,000股,并于2023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9,933,799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3,347,37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6,586,4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

2023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69,93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9.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2,940,419.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34,966,8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9,933,799股变更为104,900,698股。

2023年9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1,355,36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9%,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024年3月2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555,19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0.57%,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900,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7,700股后的股本104,672,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672,99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1,869,1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4,900,698股变更为146,769,897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原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因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4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承诺,故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4,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该部分股份将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0,554,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4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215,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5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4户,分别包括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廖汉星,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1、本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取得之日(2020年12月1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前述期限以较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人通过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3、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

3、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职务
1袁德安1,995,0001,995,000498,750董事、副总经理
2彭丽君1,050,0001,050,000262,500董事、财务总监
3宋江波945,000945,000236,250董事、副总经理
4廖汉星420,000420,000105,000董事
合计4,410,0004,410,0001,102,500-

注:

(1)鉴于上述股东均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0,554,69834.44-1,102,50049,452,19833.69
其中:高管锁定股00.00+3,307,5003,307,5002.25
首发前限售股50,554,69834.44-4,410,00046,144,69831.4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6,215,19965.56+1,102,50097,317,69966.31
三、总股本146,769,897100.00146,769,897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4年8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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