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7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8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3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的董事、副总经理宋庆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期间,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
2、持有本公司股份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的董事唐泽远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期间,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3、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雷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期间,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4、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庆,董事唐泽远,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具体减持计划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公司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宋庆 | 董事、副总经理 | 372,600 | 0.36% |
2 | 唐泽远 | 董事 | 190,000 | 0.18% |
3 | 于雷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100,000 | 0.1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如下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1 | 宋庆 | 90,000 | 0.09%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期间,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2 | 唐泽远 | 40,000 | 0.04% | ||
3 | 于雷 | 25,000 | 0.02% |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归属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董事、副总经理宋庆,董事唐泽远,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雷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宋庆 | 股份限售承诺 | 宋庆承诺: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IPO申请之日前12个月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IPO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以下两者孰长为准: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36个月。 (3)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
唐泽远 | 股份限售承诺、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唐泽远承诺: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IPO申请之日前12个月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IPO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以下两者孰长为准: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36个月。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1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4)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5)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
于雷 | 股份限售承诺、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于雷承诺: (1)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两者孰长为准: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36个月。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1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
唐泽远;于雷 | 股份减持承诺 | 唐泽远、于雷承诺: (1)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5)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6)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
宋庆 | 股份减持承诺 | 宋庆承诺: (1)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5)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6)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计划减持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自身投资决策行为,本次拟减持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