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5-014债券代码:127097 债券简称:三羊转债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刚全、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侃(以下简称“减持股东”“减持主体”)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依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敏,持有公司股份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1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不超过自身持股的25.00%。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刚全,持有公司股份84,375股、占公司总股本0.11%,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不超过自身持股的25.00%。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侃,持有公司股份15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0.19%,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不超过自身持股的25.00%。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刚全,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侃,本次减持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15.38元/股。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持有公司股份(股) | 占公司总股本 |
任敏 | 112,500 | 0.14% |
李刚全 | 84,375 | 0.11% |
张侃 | 150,750 | 0.1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任敏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1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不超过自身持股的25.00%。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确定。
(7)其他说明: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二)李刚全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不超过自身持股的25.00%。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确定。
(7)其他说明: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三)张侃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不超过自身持股的25.00%。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
数量及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确定。
(7)其他说明: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三、股东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减持股东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侃、任敏、李刚全,监事汤荣辉,高级管理人员马大贵、张侃、任敏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期内,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股东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减持股东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除上述承诺外,减持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2)减持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刚全,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侃,依据减持股东的承诺: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于期间内公司实施有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和《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和《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前述权益分派实施后,减持股东关于减持价格承诺的相关内容将调整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15.38元/股。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截止承诺事项期限届满,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4)承诺期内,减持股东董事李刚全任期内增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任职时间2023年2月24日。
承诺期内,减持股东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侃任期内辞职。
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侃(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满离任,离任时间2022年5月6日;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侃(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任期内辞职,离职生效日期2022年8月26日。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股东在减持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刚全、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侃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