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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泓博医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琦联系电话:010-6083300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嵩联系电话:010-608383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根据《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保荐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蒋胜力的配偶叶婵娟女士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3月13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该事项并向投资者致歉,公司已收回全部其所得收益119,000元。2.保荐人已于2024年4月25日开展培训,组织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董监高行为规范的相关要求,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合规意识。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4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要求;并通过解读近期证监会发布的规则,讲解了资本市场近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董事长、董不适用
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由于项目涉及大型仪器和设备的采购,整体建设进度放慢,公司“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和募投项目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合理安排使用计划。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查阅了对外担保情况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查阅了资产购买、出售情况和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不适用
在重大问题。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的访谈,配合保荐人查看募投项目、现场陪同保荐人打印募集资金账户流水,提供保荐人需要的现场检查相关资料。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不适用
4. 关于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8. 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 关于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1.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12.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3. 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财务资助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对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对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7、2024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出具《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2024年4月18日,海顺新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引以为戒,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毛宗玄、朱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合理性,导致2021年及2022年商誉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智动力对前期相关商誉、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相关减值补偿进行了追溯调整。智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沟通交流,并落实整改。督促公司董监高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要求公司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其他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琦李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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